3S技术普通技术许可-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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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技术普通技术许可-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4GD#
项目名称 3S技术普通技术许可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中 (略)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2-27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 本项目与3S装置资产项目为捆绑转让(以下称“捆绑项目”),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受让本项目时,同时受让3S装置资产项目。如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视为对捆绑项目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之和。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单个项目转让底价占捆绑项目转让底价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2. 本次转让标的为3S技术许可普通授权技术许可。3S技术许可资产是5项专利、专有技术在剩余全寿命周期内的普通技术许可权,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均属于表外资产。5项专利、专有技术具体包括1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和2项专有技术。一种水溶性聚#烯醇的制备方法与应用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5,正在申请专利证书,目前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转让方承诺拥有完整产权,不存在产权纠纷。

3. 3S技术许可资产对应的三项专利证书的证载权利人为中国 (略) 和中 (略) (略) 共有。转让方中 (略) (略) 及3S技术许可资产对应的三项专利共有人中国 (略) 已授权中国石油 (略) 处理上述专利剩余全寿命周期内的普通技术许可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办 (略) 置资料、代表其签订交易合同、收取交易价款、代为管理交易后续其他事宜。除3S技术许可资产对应的三项专利存在共有外,其他均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4. 3S技术许可中专利年费由转让方缴纳。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含增值税,交易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3S技术许可资产为5项专利、专有技术在剩余全寿命周期内的普通技术许可,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在转让装置上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专利申请权。

7.其他事项详见上海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A#号)。

8.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中国 (略) 资产管理规范要求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项目编号 GR2024GD#
项目名称 3S技术普通技术许可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中 (略)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2-27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 本项目与3S装置资产项目为捆绑转让(以下称“捆绑项目”),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受让本项目时,同时受让3S装置资产项目。如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视为对捆绑项目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之和。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单个项目转让底价占捆绑项目转让底价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2. 本次转让标的为3S技术许可普通授权技术许可。3S技术许可资产是5项专利、专有技术在剩余全寿命周期内的普通技术许可权,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均属于表外资产。5项专利、专有技术具体包括1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和2项专有技术。一种水溶性聚#烯醇的制备方法与应用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5,正在申请专利证书,目前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转让方承诺拥有完整产权,不存在产权纠纷。

3. 3S技术许可资产对应的三项专利证书的证载权利人为中国 (略) 和中 (略) (略) 共有。转让方中 (略) (略) 及3S技术许可资产对应的三项专利共有人中国 (略) 已授权中国石油 (略) 处理上述专利剩余全寿命周期内的普通技术许可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办 (略) 置资料、代表其签订交易合同、收取交易价款、代为管理交易后续其他事宜。除3S技术许可资产对应的三项专利存在共有外,其他均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4. 3S技术许可中专利年费由转让方缴纳。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含增值税,交易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3S技术许可资产为5项专利、专有技术在剩余全寿命周期内的普通技术许可,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在转让装置上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专利申请权。

7.其他事项详见上海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A#号)。

8.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中国 (略) 资产管理规范要求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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