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1破10号成都大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4川01破10号成都大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略) (略) 已裁定受理成都 (略) (以下简称“大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通过(2024)川01破10号《决定书》指定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 (略) 管理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略) (略) 决定,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 (略) (略) 本部( (略) (略) (略) 109号)第三法庭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止会议召开时,大泉公司破产清算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户2笔,债权额合计34,548,#,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34,548,#。实际出席债权人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1人,实际出席债权人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34,#,到会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比例99.75%。
三 、会议表决结果的统计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及《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三项议案。经表决,出席的债权人已完成投票,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一)表决《财产管理方案》
同意1票。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3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9.75%。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财产管理方案》。
(二)表决《财产分配方案》
反对1票。反对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3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9.75%。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未通过《财产分配方案》。
(三)表决《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同意1票。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3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9.75%。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四、债权人会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两项议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成都 (略) 管理人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略) (略) 已裁定受理成都 (略) (以下简称“大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通过(2024)川01破10号《决定书》指定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 (略) 管理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略) (略) 决定,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 (略) (略) 本部( (略) (略) (略) 109号)第三法庭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止会议召开时,大泉公司破产清算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户2笔,债权额合计34,548,#,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34,548,#。实际出席债权人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1人,实际出席债权人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34,#,到会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的比例99.75%。
三 、会议表决结果的统计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及《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三项议案。经表决,出席的债权人已完成投票,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一)表决《财产管理方案》
同意1票。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3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9.75%。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财产管理方案》。
(二)表决《财产分配方案》
反对1票。反对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3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9.75%。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未通过《财产分配方案》。
(三)表决《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同意1票。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3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9.75%。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四、债权人会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第一次债权人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两项议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成都 (略) 管理人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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