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抚琴西北街18号2栋2层2号招租
金牛区抚琴西北街18号2栋2层2号招租 |
标的名称 | 金牛区抚琴西北街18号2栋2层2号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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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C*-15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
价格说明 | *.08元/年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8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3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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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一、本次出租商 (略) (略) 抚琴西北街18号2栋2层2号 ,面积合计有920.63平方米,详细信息以实际看样为准。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
价格说明 | *.08元/年 | |||||||
履约 (略) 置方式 | 如承租方违反任何条款(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出租方可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作为承租方违约行为的违约金。保证金不足补偿的部份,出租方可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3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成都 (略) 专用账户结算。 账户名称:成都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成都外西支行 账号:*00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半年度租金,5个工作日内交纳合同规定履约保证金。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西南联交所凭竞价系统确认的最终成交价的首年首月租金收取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若有余额,由西南联合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后直接按照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方缴纳租赁商铺租金。 2.负责赔偿因承租方原因给出租方、物业服务单位、其他业主、使用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3. 合理使用租赁商铺内出租方提供的装置(此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取暖装置、消防/警报装置、照明装置、电缆、电线、布线管道),避免受到破坏。 4.承租方承担租赁商铺任何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修复责任及相关费用,损坏后,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及物业服务单位。如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及物业服务单位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对上述损坏修复完成,出租方可自行安排修复,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5.承租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租赁商铺遭致自然灾害的破坏,例如暴雨等。如非承租方原因,租赁商铺遭致以上情况的损坏,承租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物业服务单位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因承租方未采取合理措施、未及时书面通知或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扩大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 (略) 投保自有财产的保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 7.同意并全力协助物业服务单位进入租赁商铺进行常规维护或紧急修理,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8.未经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及出租方、物业服务单位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安装、更改楼宇内的设备、间隔及安装、摆放任何超越楼层负重标准的物品。 9.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商铺内进行任何对出租方或鑫城府其他业主、租户、物业服务单位造成滋扰或危害的活动,亦不能经营或做出任何会损 (略) 形象的营业或行为,并严禁从事一切非法活动及行为。 10.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商铺内、外任何场所存放任何对鑫城府或其他人员构成危险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违法等其他危险的物品)。 11.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物的用途,不得在租赁标的物内制造物品或饲养动物等进行其他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及承租方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执行物业管理制度,爱护环境,并不得在鑫城府 (略) 域,如门厅、电梯、楼梯、通道、大堂、 (略) 、橱窗和其 (略) 域堆放、丢弃或留置箱物、家具、垃圾和任何其他物品,造成对鑫城府其他租用者或使用者带来任何不便或阻塞。 13.未经物业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商铺门窗内外或鑫城府内部或外部设立、陈设或展示任何广告、招牌装置。 14.本合同签署后,承租方须同时遵守物业服务单位所制定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15.承租方保证在租赁商铺内经营业务前,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机关发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批准或许可证或其他类似文件。如因其未获得相关证照而遭受行 (略) 罚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6.承租方如决定在本合同期满后续租,须在本合同终止 2 个月 前书面通知出租方。 17.不做任何有损出租方名誉的事情,出租方对承租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第三方向出租方追偿的,出租方须书面通知 (略) 理相关事宜,若承租方 (略) 理的,出租方可以调解/和解/诉讼等方式向第三方进行赔偿后,按照所付出代价的1.3倍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18.除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外,承租方不得转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与第三方共同使用租赁商铺或其一部分。 19.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要求减免任何按本合同约定所需交付的费用。 20.承租方如需在所租赁商铺内安装任何自用设备,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由此所需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1.承租方同意对本合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应法律、法院判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承租方律师及/或顾问不在此限。 22.承租方应自担费用独立负责租赁商铺内的卫生清洁、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23.承租方有义务严格遵守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自行承担承租方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人身、财物安全与本合同租 (略) 域内所有财物、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盗失、损毁等一切安全管理责任;承租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危害鑫城府及附属设施设备、其他业主、第三方、出租方及物业服务单位一切安全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24.承租方有义务详尽了解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恪守其规定。出租方、物业服务单位对承租方的经营方式、经营品种、经营策略、宣传推广活动及其它的与承租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的合法性均不负担任何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 25.履行国家规定的承租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6.承租方有权合理使用鑫城府所提供的公共设施。 27.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物业装修施工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装修手续,不得有任何违章违法装修、搭建的行为。 28.承租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日内应到本项目物业服务办公室与项目物业服务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提交公司营业证照等相关信息,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 (略) )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物一律以移交现状为准进行公开竞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二、租赁期满,解除时场地内的装饰装修、出租方要求保留的隔墙电线及电力设施设备,树木绿化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拆除或故意破坏。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房屋中的装饰、装修、改建、增建、设备和生产设备等作价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逾期交还租赁物应按协议约定的平摊每月所有费用的三倍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及场地占用的使用费且不能对该费用有异议。 三、竞租成交后,凡租赁期间各种设备添置及其他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本次标的竞租成交后,最终实际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 (略) 政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免租期2个月。 六、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4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2-3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 (略) 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原渠道、无息退还给投资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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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1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云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7-*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云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83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金牛区抚琴西北街18号2栋2层2号招租 |
标的名称 | 金牛区抚琴西北街18号2栋2层2号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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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C*-15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
价格说明 | *.08元/年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8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3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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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一、本次出租商 (略) (略) 抚琴西北街18号2栋2层2号 ,面积合计有920.63平方米,详细信息以实际看样为准。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
价格说明 | *.08元/年 | |||||||
履约 (略) 置方式 | 如承租方违反任何条款(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出租方可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作为承租方违约行为的违约金。保证金不足补偿的部份,出租方可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3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成都 (略) 专用账户结算。 账户名称:成都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成都外西支行 账号:*00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半年度租金,5个工作日内交纳合同规定履约保证金。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西南联交所凭竞价系统确认的最终成交价的首年首月租金收取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若有余额,由西南联合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后直接按照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方缴纳租赁商铺租金。 2.负责赔偿因承租方原因给出租方、物业服务单位、其他业主、使用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3. 合理使用租赁商铺内出租方提供的装置(此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取暖装置、消防/警报装置、照明装置、电缆、电线、布线管道),避免受到破坏。 4.承租方承担租赁商铺任何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修复责任及相关费用,损坏后,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及物业服务单位。如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及物业服务单位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对上述损坏修复完成,出租方可自行安排修复,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5.承租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租赁商铺遭致自然灾害的破坏,例如暴雨等。如非承租方原因,租赁商铺遭致以上情况的损坏,承租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物业服务单位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因承租方未采取合理措施、未及时书面通知或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扩大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 (略) 投保自有财产的保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 7.同意并全力协助物业服务单位进入租赁商铺进行常规维护或紧急修理,并给予必要的配合。 8.未经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及出租方、物业服务单位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安装、更改楼宇内的设备、间隔及安装、摆放任何超越楼层负重标准的物品。 9.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商铺内进行任何对出租方或鑫城府其他业主、租户、物业服务单位造成滋扰或危害的活动,亦不能经营或做出任何会损 (略) 形象的营业或行为,并严禁从事一切非法活动及行为。 10.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商铺内、外任何场所存放任何对鑫城府或其他人员构成危险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违法等其他危险的物品)。 11.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物的用途,不得在租赁标的物内制造物品或饲养动物等进行其他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及承租方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执行物业管理制度,爱护环境,并不得在鑫城府 (略) 域,如门厅、电梯、楼梯、通道、大堂、 (略) 、橱窗和其 (略) 域堆放、丢弃或留置箱物、家具、垃圾和任何其他物品,造成对鑫城府其他租用者或使用者带来任何不便或阻塞。 13.未经物业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商铺门窗内外或鑫城府内部或外部设立、陈设或展示任何广告、招牌装置。 14.本合同签署后,承租方须同时遵守物业服务单位所制定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15.承租方保证在租赁商铺内经营业务前,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机关发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批准或许可证或其他类似文件。如因其未获得相关证照而遭受行 (略) 罚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6.承租方如决定在本合同期满后续租,须在本合同终止 2 个月 前书面通知出租方。 17.不做任何有损出租方名誉的事情,出租方对承租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第三方向出租方追偿的,出租方须书面通知 (略) 理相关事宜,若承租方 (略) 理的,出租方可以调解/和解/诉讼等方式向第三方进行赔偿后,按照所付出代价的1.3倍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18.除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外,承租方不得转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与第三方共同使用租赁商铺或其一部分。 19.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要求减免任何按本合同约定所需交付的费用。 20.承租方如需在所租赁商铺内安装任何自用设备,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由此所需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1.承租方同意对本合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应法律、法院判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承租方律师及/或顾问不在此限。 22.承租方应自担费用独立负责租赁商铺内的卫生清洁、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23.承租方有义务严格遵守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自行承担承租方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人身、财物安全与本合同租 (略) 域内所有财物、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盗失、损毁等一切安全管理责任;承租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危害鑫城府及附属设施设备、其他业主、第三方、出租方及物业服务单位一切安全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24.承租方有义务详尽了解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恪守其规定。出租方、物业服务单位对承租方的经营方式、经营品种、经营策略、宣传推广活动及其它的与承租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的合法性均不负担任何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 25.履行国家规定的承租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6.承租方有权合理使用鑫城府所提供的公共设施。 27.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物业装修施工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装修手续,不得有任何违章违法装修、搭建的行为。 28.承租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日内应到本项目物业服务办公室与项目物业服务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提交公司营业证照等相关信息,并交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 (略) )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物一律以移交现状为准进行公开竞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二、租赁期满,解除时场地内的装饰装修、出租方要求保留的隔墙电线及电力设施设备,树木绿化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拆除或故意破坏。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房屋中的装饰、装修、改建、增建、设备和生产设备等作价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逾期交还租赁物应按协议约定的平摊每月所有费用的三倍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及场地占用的使用费且不能对该费用有异议。 三、竞租成交后,凡租赁期间各种设备添置及其他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本次标的竞租成交后,最终实际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 (略) 政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免租期2个月。 六、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4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2-3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 (略) 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原渠道、无息退还给投资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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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1个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云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7-*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云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83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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