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1622破1号四川英明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四川省武 (略)
公 告
(2024)川1622破1号
本院于2024年11月28日根据四川 (略) 的申请,作出(2024)川162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2024)川1622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鼎 (略) 广安分公司担任四川 (略) 管理人。
四川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地址: (略) (略) (略) 48号逸兴花园2-1-1303;邮政编码: #;联系人:万路峰;联系电话:#。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决定于2025年2月25日(周二)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武 (略) 第六审判庭召开四川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 (略) 认为其能够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参加会议时,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武 (略)
公 告
(2024)川1622破1号
本院于2024年11月28日根据四川 (略) 的申请,作出(2024)川162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2024)川1622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鼎 (略) 广安分公司担任四川 (略) 管理人。
四川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地址: (略) (略) (略) 48号逸兴花园2-1-1303;邮政编码: #;联系人:万路峰;联系电话:#。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决定于2025年2月25日(周二)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武 (略) 第六审判庭召开四川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 (略) 认为其能够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参加会议时,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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