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681破37号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浙0681破37号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告

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 0681 破 37 号
本 (略) (略) 的申请,于 2024 年 8月 28 日裁定受理其申请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泽大(新昌)律师事务所为 (略) 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10 月 8日前向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新 (略) 111 号京新大厦 9 楼;邮政编码:(略);联系人:程福毅;联系电话:(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2 时 3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 (略) 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
诸暨康力机械公告.pdf 下载
,浙江, (略)
浙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 0681 破 37 号
本 (略) (略) 的申请,于 2024 年 8月 28 日裁定受理其申请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泽大(新昌)律师事务所为 (略) 管理人。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10 月 8日前向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新 (略) 111 号京新大厦 9 楼;邮政编码:(略);联系人:程福毅;联系电话:(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2 时 3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 (略) 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
诸暨康力机械公告.pdf 下载
,浙江,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