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1破23号贵州省良品餐饮娱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财产分配公示
2024黔01破23号贵州省良品餐饮娱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财产分配公示
贵州省良品餐饮 (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公示
(略) (略) 于2024年7月26日作出(2024)黔01破申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省良品餐饮 (略) 破产清算( (略) )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黔01破23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普诚舜天会计 (略) 、 (略) 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贵州丰玺律师事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3日, (略) (略) 作出(2024)黔01破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贵州省良品餐饮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下称《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拟开始执行《分配方案》。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根据债权申报、审查、管理人会议核查并经 (略) (略) 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参与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共5户,总金额(略),为普通债权和劣后债权。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良品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略),其中:
1. 2024年8月16日,管理人在工行清镇清州大 (略) 开立的银行账户(略)0985尚有存款(略),且该账户为长期不动户;2024年12月23日,为执行《分配方案》,管理人联系工行清镇清州大道支行办理转款,该行告知,因系统自动扣款(略),结息(略),该账户余额为(略),管理人已要求银行提供扣款依据。
2.贵州省良品餐饮 (略) 应收股东未缴注册资本19,(略),因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追收议案,实际追收财产价值为0元。
三、第一次分配中各顺序清偿的分配数额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的破产费用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本案破产费用如下:
1.破产案件受理费(略);
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565元,具体为:(1)刻章费用100元;(2)文印费280元;(3)交通费185元。
良品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上述破产费用,本次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财产为0元。
四、追加分配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依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或发现债务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管理人按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如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 (略) (略) 将其上交国库。
贵州省良品餐饮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良品餐饮 (略) 破产清算案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公示
(略) (略) 于2024年7月26日作出(2024)黔01破申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省良品餐饮 (略) 破产清算( (略) )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黔01破23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普诚舜天会计 (略) 、 (略) 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贵州丰玺律师事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3日, (略) (略) 作出(2024)黔01破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贵州省良品餐饮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下称《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拟开始执行《分配方案》。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根据债权申报、审查、管理人会议核查并经 (略) (略) 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参与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共5户,总金额(略),为普通债权和劣后债权。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良品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略),其中:
1. 2024年8月16日,管理人在工行清镇清州大 (略) 开立的银行账户(略)0985尚有存款(略),且该账户为长期不动户;2024年12月23日,为执行《分配方案》,管理人联系工行清镇清州大道支行办理转款,该行告知,因系统自动扣款(略),结息(略),该账户余额为(略),管理人已要求银行提供扣款依据。
2.贵州省良品餐饮 (略) 应收股东未缴注册资本19,(略),因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追收议案,实际追收财产价值为0元。
三、第一次分配中各顺序清偿的分配数额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的破产费用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本案破产费用如下:
1.破产案件受理费(略);
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565元,具体为:(1)刻章费用100元;(2)文印费280元;(3)交通费185元。
良品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上述破产费用,本次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财产为0元。
四、追加分配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依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或发现债务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管理人按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如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 (略) (略) 将其上交国库。
贵州省良品餐饮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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