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17破16号债权申报指引
2024鄂0117破16号债权申报指引
(略)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略)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1日作出(2024)鄂0117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叶俊熙、宋发财、朱少明对被 (略)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2024)鄂0106破16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略) (略) 进行破产清算工作。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清 (略) (略) 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亦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申报时间期限及申报时间
(略) (略) 的债 (略) 发布的有关债权申报的《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三、债权申报方式及管理人工作地点
管理人的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为:收件人: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地址: (略) (略) (略) 24号龙源国际广场B座17楼,邮政编码:(略)。联系人:欧阳征一律师(略)。
四、债权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资料用纸统一为A4型复印纸,债权人现场申报时须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供核对并提供复印件供留存,提交资料一式三份。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1、《债权申报表》内容由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如实填写,应完整地填写债权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2、《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中按顺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
3、债权人应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债权人联系方式及银行卡账户信息确认书》。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用于管理人向债权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文件等;银行账户信息应为债权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用于管理人在财产分配阶段向确定债权的债权人汇款。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和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如机构债 (略) (略) 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2、个人债权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债权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需加盖机构债权人印章或由个人债权人签字)。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银行流水等履行凭证,有关债权形成的相关收据、进账单等;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担保权利登记证明文件等担保材料;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 (略) 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同时提交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如果 (略) 审理, (略) 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 (略) 强制执行的,还须 (略) 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债权如涉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的,须提交公证书、被公证的债权文书、法院执行裁定等执行法律文书、证明债权发生与履行的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书、履行凭证等(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银行流水等);
5、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已申请财产保全的,须 (略) 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7、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 (略) 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8、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公司法》之规定,利息 (略) (略) (略) 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12月11日( (略) 裁定受理当日)。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表》应当载明利息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9、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五、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一)债权人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债权人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捺印。
(二)债权人提交的相关付款凭证应包含户名、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性质等信息,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因缺乏上述信息致使管理人无法审查申报债权真实性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后果。相关付款凭证提交要求可参考《债权人提交付款凭证指引》。
六、其他事项
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七、特别提示
1、本《债权申报指引》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2、各债权人应在知晓债权申报工作已开始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如各债权人申报施延,可能造成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申报,以致债权申报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管理人开展后续工作。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诉讼费用收取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不交纳相关费用的,管理人可不予审查债权。
3、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号码、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微信号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或信息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短信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手机或邮箱、发送到指定微信号均视为有效送达;
4、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指明一个手机号码,用于管理人日常联络及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正常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5、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 (略) (略) 的清偿或者已经获得、未来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 (略) (略) 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6、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 (略) 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债权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申报。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
7、因公司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等)无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公司与 (略) 名义合并申报债权,不得分开单独申报,否则管理人将不予接受申报。
8、债权人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通式接受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号码、以微信形式发送至指定微信号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烦请债权人正确填写联系方式,避免产生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情形。
9、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系债权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该账户将用于管理人在财产分配阶段向确定债权的债权人汇款,烦请债权人务必准确填写银行账户相关信息。若因债权人错误填写或拒绝填写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致使管理人后期汇款错误或无法汇款,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后果。
(略) (略) 管理人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略) (略) 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略)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1日作出(2024)鄂0117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叶俊熙、宋发财、朱少明对被 (略)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2024)鄂0106破16号决定书,指定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略) (略) 进行破产清算工作。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清 (略) (略) 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亦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申报时间期限及申报时间
(略) (略) 的债 (略) 发布的有关债权申报的《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三、债权申报方式及管理人工作地点
管理人的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为:收件人: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地址: (略) (略) (略) 24号龙源国际广场B座17楼,邮政编码:(略)。联系人:欧阳征一律师(略)。
四、债权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资料用纸统一为A4型复印纸,债权人现场申报时须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供核对并提供复印件供留存,提交资料一式三份。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1、《债权申报表》内容由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如实填写,应完整地填写债权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2、《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中按顺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
3、债权人应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债权人联系方式及银行卡账户信息确认书》。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用于管理人向债权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文件等;银行账户信息应为债权人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用于管理人在财产分配阶段向确定债权的债权人汇款。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和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如机构债 (略) (略) 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2、个人债权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债权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需加盖机构债权人印章或由个人债权人签字)。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银行流水等履行凭证,有关债权形成的相关收据、进账单等;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担保权利登记证明文件等担保材料;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 (略) 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同时提交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如果 (略) 审理, (略) 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 (略) 强制执行的,还须 (略) 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债权如涉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的,须提交公证书、被公证的债权文书、法院执行裁定等执行法律文书、证明债权发生与履行的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书、履行凭证等(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银行流水等);
5、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已申请财产保全的,须 (略) 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7、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 (略) 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8、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公司法》之规定,利息 (略) (略) (略) 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12月11日( (略) 裁定受理当日)。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表》应当载明利息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到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到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9、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五、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一)债权人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债权人单位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捺印。
(二)债权人提交的相关付款凭证应包含户名、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性质等信息,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因缺乏上述信息致使管理人无法审查申报债权真实性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后果。相关付款凭证提交要求可参考《债权人提交付款凭证指引》。
六、其他事项
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七、特别提示
1、本《债权申报指引》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2、各债权人应在知晓债权申报工作已开始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如各债权人申报施延,可能造成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申报,以致债权申报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到管理人开展后续工作。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诉讼费用收取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不交纳相关费用的,管理人可不予审查债权。
3、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号码、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微信号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或信息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短信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手机或邮箱、发送到指定微信号均视为有效送达;
4、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指明一个手机号码,用于管理人日常联络及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正常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5、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 (略) (略) 的清偿或者已经获得、未来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 (略) (略) 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6、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 (略) 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债权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申报。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
7、因公司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等)无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公司与 (略) 名义合并申报债权,不得分开单独申报,否则管理人将不予接受申报。
8、债权人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通式接受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号码、以微信形式发送至指定微信号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烦请债权人正确填写联系方式,避免产生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情形。
9、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系债权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该账户将用于管理人在财产分配阶段向确定债权的债权人汇款,烦请债权人务必准确填写银行账户相关信息。若因债权人错误填写或拒绝填写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致使管理人后期汇款错误或无法汇款,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后果。
(略)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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