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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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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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股权) 项目编号: S(略)D(略)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化国际(控股) (略)
转让比例: 5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 (略)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678.(略)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2-30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支付人民币(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分别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知晓《 (略) 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京金融〔2023〕455号)、《 (略) 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京金融〔2022〕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承诺已完全具备作为本项目受让方应当 (略) 交易场所股东条件。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若因 (略) 无 (略) (略) 出具的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要信息披露: 1. 标的 (略) 交易场所名录中企业。根据《 (略) 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京金融〔2022〕223号)“第七十一条”要求:“交易场所股东应当为法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略)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二)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三)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四) (略) 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同时,《 (略) 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京金融〔2023〕455号)“第十三条”要求:交易场所变更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略) (略) 审批,申 (略) (略) 提交申请材料,所提交申请材料应符合《 (略) 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略) (略) 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批准的,出具行政许可审批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标的公司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证明后按照以上办法就股东变更 (略) (略) 提交审批材料,待标的公司取得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2.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铁矿石 (略)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略)90R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24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3)
营业收入(上年度): (略) 利润总额(上年度): 359.7 净利润(上年度): 233.41
资产总额(上年度): (略) 负债总额(上年度): 570.6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略)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略) 利润总额: 332.07 净利润: 248.03
资产总额: (略) 负债总额: 632.8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略)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其他股东 12
(略) (略) 17
(略) 7
力拓 (略) 7
(略) 7
中化国际(控股) (略) 5
(略) 7
中国首钢 (略) 7
(略) (略) 7
必和 (略) 7
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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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股权) 项目编号: S(略)D(略)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中化国际(控股) (略)
转让比例: 5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 (略)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678.(略)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2-30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支付人民币(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分别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知晓《 (略) 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京金融〔2023〕455号)、《 (略) 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京金融〔2022〕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承诺已完全具备作为本项目受让方应当 (略) 交易场所股东条件。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若因 (略) 无 (略) (略) 出具的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要信息披露: 1. 标的 (略) 交易场所名录中企业。根据《 (略) 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京金融〔2022〕223号)“第七十一条”要求:“交易场所股东应当为法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略)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二)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三)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四) (略) 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同时,《 (略) 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京金融〔2023〕455号)“第十三条”要求:交易场所变更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略) (略) 审批,申 (略) (略) 提交申请材料,所提交申请材料应符合《 (略) 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略) (略) 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批准的,出具行政许可审批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标的公司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证明后按照以上办法就股东变更 (略) (略) 提交审批材料,待标的公司取得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2.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铁矿石 (略)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略)90R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24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3)
营业收入(上年度): (略) 利润总额(上年度): 359.7 净利润(上年度): 233.41
资产总额(上年度): (略) 负债总额(上年度): 570.6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略)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4-9-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略) 利润总额: 332.07 净利润: 248.03
资产总额: (略) 负债总额: 632.82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略)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其他股东 12
(略) (略) 17
(略) 7
力拓 (略) 7
(略) 7
中化国际(控股) (略) 5
(略) 7
中国首钢 (略) 7
(略) (略) 7
必和 (略) 7
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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