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三马路2-12号首层自编2号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能够提供相关证照以及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意向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电费等费用,服从出租方及大 (略) 的管理安排。
1、不得改变出租物业的用途,不得储存危险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物品及挥发性气体,不得储存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共环境的物品、违禁品,必要时出租方可会同有关部门对承租方进行必要的检查。
2、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不得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
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物业转租、分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办理任何形式的抵押等。
5、出租方只按房屋现状出租,承租方须理解并接受房屋现状。
6、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天之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租赁保证金和首次租金。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能够提供相关证照以及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意向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电费等费用,服从出租方及大 (略) 的管理安排。
1、不得改变出租物业的用途,不得储存危险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物品及挥发性气体,不得储存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共环境的物品、违禁品,必要时出租方可会同有关部门对承租方进行必要的检查。
2、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承租方不得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
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物业转租、分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办理任何形式的抵押等。
5、出租方只按房屋现状出租,承租方须理解并接受房屋现状。
6、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天之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租赁保证金和首次租金。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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