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西路155–5号101房、102房物业出租项目
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西路155–5号101房、102房物业出租项目
(略) (略) (略) 155–5号101房、102房
GZ2024FG#
元/月/总面积
183.7844 ㎡
2025-01-06
5 年
商业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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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至租赁合同期结束。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当月租金和上月水电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155–5号101房、102房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83.7844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5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此面积为准 | ||
免租期限 | 1个月 | ||
特色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粤(2019) (略) 不动产权第#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397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略) 文化商旅发展中心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满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占用人不享有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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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30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愿意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5%。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本信息公告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在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前)必须在广州产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3、意向方信用良好,不在中国执行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以“中国执行 (略) ”(http://**)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找到相关的结果”,视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意向方须信誉良好,守法经营,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内容如下: ①本意向方承诺我方信誉良好,守法经营,并承诺从未出现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如我方有承租物业的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承租后中途终止合同),则不得参与本次出租项目的承租。 ②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5、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6、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出租方按出租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物业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出租物业仅用于商业(用于艺术文化交流空间及茶文化展示),如承租方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出租物业出租面积(183.7844㎡)即为租赁面积,后续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三)租赁物业无单独的产权证书,出租方保证对该物业有出租权。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出借、置换、抵押。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其租赁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还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的可得租金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为弥补损失而付出的费用等)。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合法经营所需的一切手续。出租方无法向承租方提供申办营业执照的有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场地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承租方不得以不能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如承租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手续开始正常营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每月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租赁期为五年,免租期#个月。每月租金自第二年起开始递增,每年递增一次,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直至合同期满。如在租赁期间因特殊 (略) 政府部门同意调整业态的则按新业态重新评估租金,租金缴交按新标准执行。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于每月5日前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当月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5‰计算。如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租金达到30天,则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每月所用的水费、电费按水表、电表的分表量度和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另外加收水、电设备更新维护保养费,收费金额包含水、电实际损耗加公摊费用;上述费用承租方须于次月5日前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缴。如拖欠水电费,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每天按照所欠水电费5‰收取滞纳金,若承租方拖欠水电费达60天,出租方有权停水停电并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承租方追回拖欠水电费和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八)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之日,承租方须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三个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人民币2400元(大写:#仟#佰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退回给承租方;如承租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为其经营场地的防火、安全、治安、卫生责任人,负全部责任;承租方要做好经营范围内的保安及物品的保管。同时,承租方应搞好所承租场地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环保等工作。所产生的垃圾自行清运,需要出租方协助进行垃圾清运的,费用另计。 (十)租赁期间,承租方消防系统及配套设施的装修方案及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用电设备、消防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场地前,承租方须通过消防验收。严禁人员在商铺内住宿;不得在商铺内存放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租赁通道及其它公用地方堆放或放置货物、家具、垃圾等阻塞该地方通行的物品。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可在场地现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改造,不得进行大拆、大建,对租赁场地的改造、装修的选定方案等须经出租方认可,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费用以及报建、审批、验收等手续和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并承担由自身管理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及一切费用。 (十二)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和依法经营,自觉配合出租方管理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略) 公园条例。经检查发现承租方改变租赁物业用途或违法经营的,承租人需立即按要求整改,若不整改或两个月内未整改完毕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如被国家司法机关证实有违法或被出租方发现有严重违反公园规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文物保护等建设需要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场地的(含征地拆迁或政府部门要求停止商业用途等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出租方向承租人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当日,本合同自行终止。因上述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出租方也无需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或支付任何费用。如果出租方只收回部分租赁场地的,则按实际核减面积相应核减租金。 (十四)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墙体内的装修材料及水电材料、设备等一律不得拆除和损坏并保持完好地无偿交给出租方。如发现损坏,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承租人撤场时不得要求补偿装修费用。 (十五)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如租赁场地继续出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承租方须满足租赁场地公开挂牌的所有要求;如采用专家评审的招标方式则承租方不享有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和承租人一致同意,如承租方在承租过程中出现违反租赁合同条款或拖欠租金的行为,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十六)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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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 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 (略) ”(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打印页; (3)提供《承诺书》原件,内容如下: ①本意向方承诺我方信誉良好,守法经营,并承诺从未出现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如我方有承租物业的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承租后中途终止合同),则不得参与本次出租项目的承租。 ②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①本意向方承诺我方信誉良好,守法经营,并承诺从未出现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如我方有承租物业的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承租后中途终止合同),则不得参与本次出租项目的承租。 ②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文化公园( (略) (略) 公园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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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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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何小姐、刘先生 | ||
联系方式 | 020-#、#、#(客服林小姐) |
(略) (略) (略) 155–5号101房、102房
GZ2024FG#
元/月/总面积
183.7844 ㎡
2025-01-06
5 年
商业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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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至租赁合同期结束。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当月租金和上月水电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155–5号101房、102房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83.7844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5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此面积为准 | ||
免租期限 | 1个月 | ||
特色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粤(2019) (略) 不动产权第#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397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略) 文化商旅发展中心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满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占用人不享有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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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30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愿意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5%。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本信息公告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在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前)必须在广州产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3、意向方信用良好,不在中国执行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以“中国执行 (略) ”(http://**)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找到相关的结果”,视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意向方须信誉良好,守法经营,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内容如下: ①本意向方承诺我方信誉良好,守法经营,并承诺从未出现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如我方有承租物业的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承租后中途终止合同),则不得参与本次出租项目的承租。 ②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5、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6、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出租方按出租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物业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出租物业仅用于商业(用于艺术文化交流空间及茶文化展示),如承租方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出租物业出租面积(183.7844㎡)即为租赁面积,后续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三)租赁物业无单独的产权证书,出租方保证对该物业有出租权。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出借、置换、抵押。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其租赁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还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的可得租金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为弥补损失而付出的费用等)。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合法经营所需的一切手续。出租方无法向承租方提供申办营业执照的有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场地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承租方不得以不能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如承租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手续开始正常营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每月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租赁期为五年,免租期#个月。每月租金自第二年起开始递增,每年递增一次,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直至合同期满。如在租赁期间因特殊 (略) 政府部门同意调整业态的则按新业态重新评估租金,租金缴交按新标准执行。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于每月5日前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当月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5‰计算。如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租金达到30天,则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每月所用的水费、电费按水表、电表的分表量度和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另外加收水、电设备更新维护保养费,收费金额包含水、电实际损耗加公摊费用;上述费用承租方须于次月5日前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缴。如拖欠水电费,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每天按照所欠水电费5‰收取滞纳金,若承租方拖欠水电费达60天,出租方有权停水停电并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承租方追回拖欠水电费和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八)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之日,承租方须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三个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人民币2400元(大写:#仟#佰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退回给承租方;如承租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为其经营场地的防火、安全、治安、卫生责任人,负全部责任;承租方要做好经营范围内的保安及物品的保管。同时,承租方应搞好所承租场地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环保等工作。所产生的垃圾自行清运,需要出租方协助进行垃圾清运的,费用另计。 (十)租赁期间,承租方消防系统及配套设施的装修方案及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用电设备、消防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场地前,承租方须通过消防验收。严禁人员在商铺内住宿;不得在商铺内存放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租赁通道及其它公用地方堆放或放置货物、家具、垃圾等阻塞该地方通行的物品。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可在场地现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改造,不得进行大拆、大建,对租赁场地的改造、装修的选定方案等须经出租方认可,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费用以及报建、审批、验收等手续和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并承担由自身管理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及一切费用。 (十二)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和依法经营,自觉配合出租方管理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略) 公园条例。经检查发现承租方改变租赁物业用途或违法经营的,承租人需立即按要求整改,若不整改或两个月内未整改完毕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如被国家司法机关证实有违法或被出租方发现有严重违反公园规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文物保护等建设需要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场地的(含征地拆迁或政府部门要求停止商业用途等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出租方向承租人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当日,本合同自行终止。因上述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出租方也无需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或支付任何费用。如果出租方只收回部分租赁场地的,则按实际核减面积相应核减租金。 (十四)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墙体内的装修材料及水电材料、设备等一律不得拆除和损坏并保持完好地无偿交给出租方。如发现损坏,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承租人撤场时不得要求补偿装修费用。 (十五)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如租赁场地继续出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承租方须满足租赁场地公开挂牌的所有要求;如采用专家评审的招标方式则承租方不享有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和承租人一致同意,如承租方在承租过程中出现违反租赁合同条款或拖欠租金的行为,承租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十六)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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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 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 (略) ”(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打印页; (3)提供《承诺书》原件,内容如下: ①本意向方承诺我方信誉良好,守法经营,并承诺从未出现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如我方有承租物业的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承租后中途终止合同),则不得参与本次出租项目的承租。 ②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①本意向方承诺我方信誉良好,守法经营,并承诺从未出现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如我方有承租物业的违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承租后中途终止合同),则不得参与本次出租项目的承租。 ②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文化公园( (略) (略) 公园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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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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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何小姐、刘先生 | ||
联系方式 | 020-#、#、#(客服林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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