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安路7号第41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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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安路7号第41栋房屋

出租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安路7号第41栋房屋101-102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意向承租方(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报名需向我司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我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5.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我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6.意向方或其关联方的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 (略) 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7.意向方或其关联方不得有因严重违反租赁合同被出租方解除合同、因违约严重损害出租方合法权益、拖欠出租方租金的记录。

    出租条件

    按照物业现状出租,租金不包含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出租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安路7号第41栋房屋101-102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意向承租方(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报名需向我司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我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5.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我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6.意向方或其关联方的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 (略) 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7.意向方或其关联方不得有因严重违反租赁合同被出租方解除合同、因违约严重损害出租方合法权益、拖欠出租方租金的记录。

    出租条件

    按照物业现状出租,租金不包含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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