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583破97号昆山汇米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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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583破97号昆山汇米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方案

昆山汇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方案

鉴于《昆山汇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在一债会上表决通过,管理人根据上述《昆山汇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严格按照规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对昆山汇 (略) (以下简称“汇米荣公司”)的破产财产实施分配。

一、破产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公平、有序分配。

二、本案破产财产分配条件

1、本案债权经过各债权人依法申报、管理人审核、债权人会议审 (略) 裁定确认。

2、本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 (略) 裁定认可。

三、分配形式

1、分配采用货币形式分配;

2、根据破产 (略) 的破产财产状况,实行一次分配。对目前已有的货币资金在扣除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职工债权部分,其次对税收优先债权进行分配,最后对普通债权进行分配。

3、分配方案实施的时间,自管理人发布分配公告开始实施分配工作。

四、破产企业财产状况

管理人通过诉讼追缴股东出资, (略) 强制执行,现执行到位股东出资#元,执行到位案件受理费6900元。本次分配的昆山汇 (略) 破产财产总计为#元。

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2023年6月13日,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出垫付追缴股东出资案件诉讼费用的通知。 (略) (略) 接到通知后向管理人账户汇款#元;上海 (略) 接到通知后向管理人账户汇款#元。 (略) (略) 及上海 (略) 汇入管理人账户的#元及期间产生的利息#,分 (略) (略) #(其中利息17元),上海 (略) #.36元(其中利息#)。

(2)昆山汇 (略) 诉聂波、聂林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支出诉讼保全保险费2000元,案件受理费6900元,合计8900元。

(3)管理人垫付破产费用共计2236元,具体明细如下:

1、刻制管理人公章、财务专用章支出330元;

2、核查财务账套数据及财务资料支出会计咨询费600元;

3、快递费456元;

4、差旅费及材料费600元;

5、代缴税务机关罚款250元;

(4)破产管理人账户开户行扣收不动户管理费140元。

(5)破产管理人报酬#元。

(6)本案破产案件受理费#。

六、参与本次分配的破产债权情况

截止2023年11月20日,管理人对申报的普通债权、职工债权及税收债权进行了审核,审定确认职工债权及税收债权金额为0元,普通债权金额为#.21元。

七、分配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顺序进行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本案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费用#.50元后,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余额为#.50元。可供分配破产财产余额#.50元,由总计#.21元的无争议普通债权按比例进行分配。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计算公式:债权人的债权额/债权总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具体破产债权清偿分配见附件《昆山汇 (略) 破产财产分配表》

八、分配时间及方式

管理人将本实施方案送达各债权人以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上(网址:http://**)发布分配公告三日后开始实施分配。

分配以现金转账支付进行。

管理人将按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信息,实施转账支付。如果债权人原提供的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应在分配公告刊登之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新的受偿账户信息。

九、分配提存

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未提供有效受偿账户信息的,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将放弃受领的分配款予以提存。如果出现可供追加分配的破产财产,但财产数额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按《企业破产法》第123条的规定不再追加分配, (略) 破产专项基金。

以上为昆山汇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如债权人对本分配实施方案有异议的,请在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写明理由,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视为债权人对本分配实施方案无异议。

特此告知。

昆山汇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昆山汇 (略) 破产财产分配表.pdf 下载
, (略) ,上海

昆山汇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方案

鉴于《昆山汇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在一债会上表决通过,管理人根据上述《昆山汇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严格按照规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对昆山汇 (略) (以下简称“汇米荣公司”)的破产财产实施分配。

一、破产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公平、有序分配。

二、本案破产财产分配条件

1、本案债权经过各债权人依法申报、管理人审核、债权人会议审 (略) 裁定确认。

2、本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 (略) 裁定认可。

三、分配形式

1、分配采用货币形式分配;

2、根据破产 (略) 的破产财产状况,实行一次分配。对目前已有的货币资金在扣除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职工债权部分,其次对税收优先债权进行分配,最后对普通债权进行分配。

3、分配方案实施的时间,自管理人发布分配公告开始实施分配工作。

四、破产企业财产状况

管理人通过诉讼追缴股东出资, (略) 强制执行,现执行到位股东出资#元,执行到位案件受理费6900元。本次分配的昆山汇 (略) 破产财产总计为#元。

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2023年6月13日,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出垫付追缴股东出资案件诉讼费用的通知。 (略) (略) 接到通知后向管理人账户汇款#元;上海 (略) 接到通知后向管理人账户汇款#元。 (略) (略) 及上海 (略) 汇入管理人账户的#元及期间产生的利息#,分 (略) (略) #(其中利息17元),上海 (略) #.36元(其中利息#)。

(2)昆山汇 (略) 诉聂波、聂林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支出诉讼保全保险费2000元,案件受理费6900元,合计8900元。

(3)管理人垫付破产费用共计2236元,具体明细如下:

1、刻制管理人公章、财务专用章支出330元;

2、核查财务账套数据及财务资料支出会计咨询费600元;

3、快递费456元;

4、差旅费及材料费600元;

5、代缴税务机关罚款250元;

(4)破产管理人账户开户行扣收不动户管理费140元。

(5)破产管理人报酬#元。

(6)本案破产案件受理费#。

六、参与本次分配的破产债权情况

截止2023年11月20日,管理人对申报的普通债权、职工债权及税收债权进行了审核,审定确认职工债权及税收债权金额为0元,普通债权金额为#.21元。

七、分配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顺序进行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本案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费用#.50元后,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余额为#.50元。可供分配破产财产余额#.50元,由总计#.21元的无争议普通债权按比例进行分配。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计算公式:债权人的债权额/债权总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具体破产债权清偿分配见附件《昆山汇 (略) 破产财产分配表》

八、分配时间及方式

管理人将本实施方案送达各债权人以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上(网址:http://**)发布分配公告三日后开始实施分配。

分配以现金转账支付进行。

管理人将按债权人提供的账户信息,实施转账支付。如果债权人原提供的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应在分配公告刊登之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新的受偿账户信息。

九、分配提存

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未提供有效受偿账户信息的,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将放弃受领的分配款予以提存。如果出现可供追加分配的破产财产,但财产数额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按《企业破产法》第123条的规定不再追加分配, (略) 破产专项基金。

以上为昆山汇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如债权人对本分配实施方案有异议的,请在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写明理由,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视为债权人对本分配实施方案无异议。

特此告知。

昆山汇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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