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发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3套集中箱式乘用车换电设备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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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发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3套集中箱式乘用车换电设备整体转让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南城发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3套集中箱式乘用车换电设备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G2024SWZC0273
挂牌价格 104.*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1月13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0个工作日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湖南城发协鑫 (略)
住所(地址) (略) (略) (略) 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栋406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MA4Q3NQK6E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略)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曾云霞 主要负责人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湖南城发协鑫 (略)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批准的监管机构 (略)
批准文号 长城发能纪[2024]41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特别提示:
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挂牌编号 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 评估现值 挂牌价格 保证金 备注
1 G2024SWZC0273 集中箱式乘用车换电设备 3 104.465 104.465 2 本次转让的标的换电设备于2019年初采购并完成安装调试。其中两套已拆卸,存置于长沙三汊矶场地内,另一套未拆卸,位于 (略) (略) (略) 停车场地内。三套设备均长期闲置,核心部件及附件损坏、锈蚀,不能正常换电。
总计 104.465 104.465 2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1月13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 (略) 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次挂牌转让的资产均为现状转让、现状交付。本次转让的标的换电设备于2019年初采购并完成安装调试。其中两套已拆卸,存置于长沙三汊矶场地内,另一套未拆卸,位于 (略) (略) (略) 停车场地内。三套设备均长期闲置,核心部件及附件损坏、锈蚀,不能正常换电。资产交接、拆卸、运输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意向受让方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成交总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到转让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湖南城发协鑫 (略) ,开户行: (略) 华丰支行,账号:*001),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同受让方拒绝签订合同。
6.受 (略) 理标的资产时产生的劳务费、协调费、转用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税费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清运过程中产生的运输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资产清运过程中的操作安全、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项目长沙联交 (略) 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资产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状态及竞价方式、实际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相关约定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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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指导)人 长沙联交所 *先生 电话 0731—*
产交服务中心 刘女士 0731—*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南城发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3套集中箱式乘用车换电设备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G2024SWZC0273
挂牌价格 104.*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5年1月13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0个工作日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湖南城发协鑫 (略)
住所(地址) (略) (略) (略) 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栋406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MA4Q3NQK6E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略)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曾云霞 主要负责人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湖南城发协鑫 (略)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批准的监管机构 (略)
批准文号 长城发能纪[2024]41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特别提示:
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挂牌编号 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 评估现值 挂牌价格 保证金 备注
1 G2024SWZC0273 集中箱式乘用车换电设备 3 104.465 104.465 2 本次转让的标的换电设备于2019年初采购并完成安装调试。其中两套已拆卸,存置于长沙三汊矶场地内,另一套未拆卸,位于 (略) (略) (略) 停车场地内。三套设备均长期闲置,核心部件及附件损坏、锈蚀,不能正常换电。
总计 104.465 104.465 2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或╳)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1月13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 (略) 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长沙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次挂牌转让的资产均为现状转让、现状交付。本次转让的标的换电设备于2019年初采购并完成安装调试。其中两套已拆卸,存置于长沙三汊矶场地内,另一套未拆卸,位于 (略) (略) (略) 停车场地内。三套设备均长期闲置,核心部件及附件损坏、锈蚀,不能正常换电。资产交接、拆卸、运输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意向受让方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成交总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到转让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湖南城发协鑫 (略) ,开户行: (略) 华丰支行,账号:*001),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同受让方拒绝签订合同。
6.受 (略) 理标的资产时产生的劳务费、协调费、转用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税费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清运过程中产生的运输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资产清运过程中的操作安全、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项目长沙联交 (略) 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资产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状态及竞价方式、实际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相关约定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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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交服务中心 刘女士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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