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丁香路北侧,玉龙南路东侧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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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场地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场地租赁合同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出租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场地,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场地租赁合同书》,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竞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0.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租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场地租赁合同书》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列入“信用中国”(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向出租方提交使用方案及相关资格证明资料,经出租方评审合格后方具有承租竞价资格。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单位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并签署《场地租赁合同书》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②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产交所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被视作放弃招租标的,则为承租方违约。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产交所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产交所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产交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产交所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场地租赁合同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场地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场地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先生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略) (略)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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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场地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场地租赁合同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出租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场地,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场地租赁合同书》,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竞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0.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租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场地租赁合同书》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列入“信用中国”(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向出租方提交使用方案及相关资格证明资料,经出租方评审合格后方具有承租竞价资格。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单位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并签署《场地租赁合同书》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②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产交所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被视作放弃招租标的,则为承租方违约。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产交所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产交所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产交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产交所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场地租赁合同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场地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场地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先生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略) (略)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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