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1破13号四川省西南岩土工程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四 (略) 管理人
通 知
(2024)川01破13号之管字4号
四 (略) 各债权人: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了四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2024)川01破1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四 (略) 管理人,陈斌为负责人。现将债权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略) (略) (2024)川01破13号公告,请各债权人于2025年2月14日17:00前(含2月14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方式采用线上、线下、邮寄三种方式,债权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一进行债权申报,具体申报方式请详见附件《债权申报指引》。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略) (略) 定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9点3 (略) (略) 东区第十一法庭(地址: (略) 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四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四 (略) 管理人
通 知
(2024)川01破13号之管字4号
四 (略) 各债权人:
(略) (略) 于2024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了四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2024)川01破1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四 (略) 管理人,陈斌为负责人。现将债权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略) (略) (2024)川01破13号公告,请各债权人于2025年2月14日17:00前(含2月14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方式采用线上、线下、邮寄三种方式,债权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一进行债权申报,具体申报方式请详见附件《债权申报指引》。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略) (略) 定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9点3 (略) (略) 东区第十一法庭(地址: (略) 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四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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