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川0603破6号通知
2022川0603破6号通知
通 知
(2022)辉煌破管字第114号
各位债权人:
(略)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略) 《重整计划(草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管理人与投反对票的工程价款优先债 (略) (略) 进行协商,协商后,就《重整计划(草案)》第四部分“债权清偿方案”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的受偿方案进行了调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受偿方案的调整,没有损害其他债权组的利益。拆迁及购房优先债权的权益已经得到全额保障,故该类债权清偿方案不作调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由表决未通过的两个组别(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拆迁及购房优先债权组)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二次表决。因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清偿方案进行了调整,故该组债权人需要全部重新表决;拆迁及购房优先债权清偿方案未作调整,故该组已经进行的表决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表决,尚未表决的债权人需要进行本次表决。
投票通道将于2024年12月31日9时开启,请微信搜索“点破云”或打开 http://**/#/c?e=t 参与会议,表决通道将于2025年1月9日下午17时关闭。
债权人也可以选择到管理人现场办公地点(天韵阳光销售中心)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截止时间与线上表决一致。联系人:江海涛,联系电话:189 8170 1646。
特此通知
德阳辉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30日
通 知
(2022)辉煌破管字第114号
各位债权人:
(略)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略) 《重整计划(草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管理人与投反对票的工程价款优先债 (略) (略) 进行协商,协商后,就《重整计划(草案)》第四部分“债权清偿方案”中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的受偿方案进行了调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受偿方案的调整,没有损害其他债权组的利益。拆迁及购房优先债权的权益已经得到全额保障,故该类债权清偿方案不作调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由表决未通过的两个组别(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组、拆迁及购房优先债权组)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二次表决。因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清偿方案进行了调整,故该组债权人需要全部重新表决;拆迁及购房优先债权清偿方案未作调整,故该组已经进行的表决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表决,尚未表决的债权人需要进行本次表决。
投票通道将于2024年12月31日9时开启,请微信搜索“点破云”或打开 http://**/#/c?e=t 参与会议,表决通道将于2025年1月9日下午17时关闭。
债权人也可以选择到管理人现场办公地点(天韵阳光销售中心)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截止时间与线上表决一致。联系人:江海涛,联系电话:189 8170 1646。
特此通知
德阳辉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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