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9强清27号接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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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9强清27号接管告知书

(略) (略) 强制清算案

接管告知书

(2024)泓驰强清发字2号

赵文广(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柴志飞( (略) (略)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略) (略) 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2024)粤19清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2024)粤19强清27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 (略) (略) 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指定清算组以后,公司将由清算组接管,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承担移交账册、资产等法定义务,及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禁止未经清算组同 (略) 置财产、偿还债务、签订合同等损害清算企业的行为。

为做好接管工作,清算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略) 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

2、现金、有价证券、预留银行印鉴、银行票据;

3、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经营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企业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企业审计、评估资料;

7、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企业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书资料;

9、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人事合同档案文件;

11、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2、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除上述移交项目外,还应向清算组报告:

1、银行的户口及存款情况,并立即停止结算;

2、职工安置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留守人员情况;

3、有关诉讼、执行、查封财产、冻结存款情况。

三、公司如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一并移交。

四、上述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相关人员怠于履行上述义务,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贵方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准备好上述移交资料,与清算组联系交接事宜。

(略) (略) 清算组

2024年12月25日

清算组办公地址: (略) 南城街道汇金四街8号宏川智汇中心12-14楼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曹柏荣,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稚乔,联系电话:#

被接管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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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1_接管告知书(泓驰盖章版).pdf 下载
,广东, (略) ,东莞

(略) (略) 强制清算案

接管告知书

(2024)泓驰强清发字2号

赵文广(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柴志飞( (略) (略)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略) (略) 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2024)粤19清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略) 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2024)粤19强清27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 (略) (略) 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指定清算组以后,公司将由清算组接管,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承担移交账册、资产等法定义务,及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禁止未经清算组同 (略) 置财产、偿还债务、签订合同等损害清算企业的行为。

为做好接管工作,清算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略) 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

2、现金、有价证券、预留银行印鉴、银行票据;

3、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经营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企业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企业审计、评估资料;

7、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企业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书资料;

9、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人事合同档案文件;

11、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2、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除上述移交项目外,还应向清算组报告:

1、银行的户口及存款情况,并立即停止结算;

2、职工安置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留守人员情况;

3、有关诉讼、执行、查封财产、冻结存款情况。

三、公司如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一并移交。

四、上述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相关人员怠于履行上述义务,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贵方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准备好上述移交资料,与清算组联系交接事宜。

(略) (略) 清算组

2024年12月25日

清算组办公地址: (略) 南城街道汇金四街8号宏川智汇中心12-14楼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曹柏荣,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稚乔,联系电话:#

被接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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