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28民破2号新疆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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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28民破2号新疆纳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新疆纳 (略) 破产重整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新疆纳 (略) 各债权人:

经管理人提议并通知债权人会议主席,新疆纳 (略) 已于2024年12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召开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管理人向132家债权人寄送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其中20家债权人的债权经依法审查不能成立,故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112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92元。

根据《关于召开新疆纳 (略)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新疆纳 (略)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的要求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填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并于2024年12月26日前(以发出EMS的邮戳日为准)寄回管理人;逾期未将表决票寄出的,视为不同意该项表决事项。

另关于《债权核查异议反馈表》中载明债权人可在2025年1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前述异议及依据,故关于债权核查问题以《债权核查异议反馈表》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在2025年1月10日前不提交书面异议书及依据的,也 (略) 提起诉讼的,视为“放弃异议”。

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了新疆纳 (略) 《审查债权表(第十批)》,审议表决了《新疆纳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新疆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新疆纳 (略) 《审查债权表(第十批)》的核查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除2家债权人提出异议外,截止本决议发布之日无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具体为:吴宗林、 (略) 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对管理人审查的本单位债权金额提出异议(说明:该部分内容因债权异议表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目前管理人仅收到2家债权异议反馈表,故仅计算该2家异议债权,另此次计算异议系各债权人仅针对本次债权人会议《新疆纳 (略) 债权表》中记载的新审查的30笔(即第272笔至第301笔)债权予以核查,故截至目前管理人仅收到2家债权人提出的异议);根据《新疆纳 (略)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审核反馈意见表》之规定,异议债权人应“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对异议债权进行解释或调整;债权人也可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巴州 (略) 提起诉讼。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逾期不提交书面异议书及依据的,也未向巴州 (略) 提起诉讼的,则视为‘放弃异议,认可《新疆纳 (略) 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人及相关债权金额’ ,管理人将依法就无异议债权提请巴州 (略) 裁定确认。”故在前述异议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就新疆纳 (略) 《审查债权表(第十批)》中记载的无争议债权 (略) 依法裁定确认。

二、《新疆纳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决议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12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新疆纳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为65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7元,占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5.29%,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疆纳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三、《新疆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12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新疆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的债权人62家,占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过半数同意,但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7.73%,未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之规定第六十一、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新疆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会议决议通知各债权人。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新疆纳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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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纳 (略) 破产重整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新疆纳 (略) 各债权人:

经管理人提议并通知债权人会议主席,新疆纳 (略) 已于2024年12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召开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管理人向132家债权人寄送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其中20家债权人的债权经依法审查不能成立,故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112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92元。

根据《关于召开新疆纳 (略)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新疆纳 (略)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的要求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填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并于2024年12月26日前(以发出EMS的邮戳日为准)寄回管理人;逾期未将表决票寄出的,视为不同意该项表决事项。

另关于《债权核查异议反馈表》中载明债权人可在2025年1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前述异议及依据,故关于债权核查问题以《债权核查异议反馈表》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若债权人或债务人在2025年1月10日前不提交书面异议书及依据的,也 (略) 提起诉讼的,视为“放弃异议”。

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了新疆纳 (略) 《审查债权表(第十批)》,审议表决了《新疆纳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新疆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新疆纳 (略) 《审查债权表(第十批)》的核查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除2家债权人提出异议外,截止本决议发布之日无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具体为:吴宗林、 (略) 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对管理人审查的本单位债权金额提出异议(说明:该部分内容因债权异议表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目前管理人仅收到2家债权异议反馈表,故仅计算该2家异议债权,另此次计算异议系各债权人仅针对本次债权人会议《新疆纳 (略) 债权表》中记载的新审查的30笔(即第272笔至第301笔)债权予以核查,故截至目前管理人仅收到2家债权人提出的异议);根据《新疆纳 (略)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审核反馈意见表》之规定,异议债权人应“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对异议债权进行解释或调整;债权人也可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巴州 (略) 提起诉讼。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逾期不提交书面异议书及依据的,也未向巴州 (略) 提起诉讼的,则视为‘放弃异议,认可《新疆纳 (略) 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人及相关债权金额’ ,管理人将依法就无异议债权提请巴州 (略) 裁定确认。”故在前述异议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就新疆纳 (略) 《审查债权表(第十批)》中记载的无争议债权 (略) 依法裁定确认。

二、《新疆纳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决议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12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新疆纳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为65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7元,占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5.29%,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疆纳 (略)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三、《新疆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12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新疆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的债权人62家,占出席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过半数同意,但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7.73%,未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六十四条之规定第六十一、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新疆纳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会议决议通知各债权人。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新疆纳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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