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赣0113破12号2023赣0113破12号公告
2023赣0113破12号2023赣0113破12号公告
(略) (略) (略)
公告
(2023)赣0113破12号
2023年10月9日,本院作出(2023)赣0113破申10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江西 (略) 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略)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 (略) 管理人,马丽萍为负责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江西 (略) 债权人应在2023年11月8日前向江西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金融大街777号博能金融中 (略)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马丽萍:(略),万家俊:(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3日上午9点 (略) 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略) (略) (略)
公告
(2023)赣0113破12号
2023年10月9日,本院作出(2023)赣0113破申10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江西 (略) 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略)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 (略) 管理人,马丽萍为负责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江西 (略) 债权人应在2023年11月8日前向江西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金融大街777号博能金融中 (略)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马丽萍:(略),万家俊:(略)。)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13日上午9点 (略) 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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