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921破51号关于响水金阳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4苏0921破51号关于响水金阳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响水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响水 (略) 债权人:
响水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并完成各项议程。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会后(非现场会议)议事机制与表决规则》、《响水 (略) 破产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以及《响水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次应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债权人为1人(书面表决),表决人数占应表决债权人的 100 %,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表决权额为212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截止2024年12月27日,已有过半数债权人表决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2024)金阳破管字第3号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会后(非现场会议)议事机制与表决规则》、(2024)金阳破管字第4号的《响水 (略) 破产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以及(2024)金阳破管字第5号的《响水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均已表决通过。
如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响 (略) 提起诉讼,要求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并将案件受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管理人。
逾期未在上述期限起诉的,视为对本公告无异议。未依法起诉或未及时告知案件受理情况,导致的损失和责任与管理人无关。
特此公告。
响水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响水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响水 (略) 债权人:
响水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并完成各项议程。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会后(非现场会议)议事机制与表决规则》、《响水 (略) 破产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以及《响水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次应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为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债权人为1人(书面表决),表决人数占应表决债权人的 100 %,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表决权额为212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截止2024年12月27日,已有过半数债权人表决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2024)金阳破管字第3号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会后(非现场会议)议事机制与表决规则》、(2024)金阳破管字第4号的《响水 (略) 破产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以及(2024)金阳破管字第5号的《响水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均已表决通过。
如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响 (略) 提起诉讼,要求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并将案件受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管理人。
逾期未在上述期限起诉的,视为对本公告无异议。未依法起诉或未及时告知案件受理情况,导致的损失和责任与管理人无关。
特此公告。
响水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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