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永楠路华峰大厦5幢119室非居住用房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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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永楠路华峰大厦5幢119室非居住用房五年租赁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3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1-07
出租标的地址 (略) (略) (略) 华峰大厦5幢119室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蔡女士;厉女士|联系电话:0577-#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 (略) ,权证:温房权 (略) 字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竞价方式:此次交易中的 (略) 络竞价(结果行权)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180秒(该阶段最高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18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120秒。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23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4.#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原租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出租用途 非居住(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需缴纳首年租金的3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取整数)。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 (略) 理承租 (略) 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 (略) 理,并 (略) 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 8、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经审核通过的意向单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 (略) 络竞价方式公开确定承租方。 10、为保 (略) 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招标、竞价活动,招标、竞价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 (略) ;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竞价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11、出租标的 (略) 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起止日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起止日期(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2、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时,竞得人还须缴纳装修押金至出租方账户,装修押金标准如下:租赁面积50㎡以下,缴纳1000元的装修押金;租赁面积50㎡-100㎡,缴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租赁面积100㎡-300㎡,缴纳3000元的装修押金;租赁面积300㎡-500㎡,缴纳5000元的装修押金;租赁面积500㎡-1000㎡,缴纳#元的装修押金;租赁面积1000㎡-5000㎡,缴纳#元的装修押金;租赁面积大于5000㎡,按产权证(或测绘成果室号)缴纳装修押金,每套(室)装修押金缴纳参考上述标准。承租人装修完工后通知出租方,待出租方对现场进行查验无误后,无息退还装修押金;若招租标的物达到消防、住建部门规定审批报备要求的,必须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并向出租方提供房屋装修施工图、消防审批验收合格等相关资料,待出租方对现场进行查验无误后,无息退还装修押金。
    租期 五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的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市场 (略) 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连带保证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自然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 3、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2024年12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为不合格) 4、已列 (略) 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不在委托方提供的失信人名单内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3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31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7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7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账号:#655),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看样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9时至2025年1月7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5、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 7、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个周期,即2025年1月8日至1月14日17时止,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 (略) 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月10日1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月10日11: 00)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蔡女士;厉女士 电话 05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联系人 蔡女士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3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1-07
出租标的地址 (略) (略) (略) 华峰大厦5幢119室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蔡女士;厉女士|联系电话:0577-#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 (略) ,权证:温房权 (略) 字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竞价方式:此次交易中的 (略) 络竞价(结果行权)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180秒(该阶段最高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18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用时至多120秒。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23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4.#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原租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出租用途 非居住(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需缴纳首年租金的3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取整数)。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 (略) 理承租 (略) 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 (略) 理,并 (略) 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 8、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经审核通过的意向单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 (略) 络竞价方式公开确定承租方。 10、为保 (略) 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招标、竞价活动,招标、竞价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 (略) ;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竞价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11、出租标的 (略) 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起止日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起止日期(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2、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时,竞得人还须缴纳装修押金至出租方账户,装修押金标准如下:租赁面积50㎡以下,缴纳1000元的装修押金;租赁面积50㎡-100㎡,缴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租赁面积100㎡-300㎡,缴纳3000元的装修押金;租赁面积300㎡-500㎡,缴纳5000元的装修押金;租赁面积500㎡-1000㎡,缴纳#元的装修押金;租赁面积1000㎡-5000㎡,缴纳#元的装修押金;租赁面积大于5000㎡,按产权证(或测绘成果室号)缴纳装修押金,每套(室)装修押金缴纳参考上述标准。承租人装修完工后通知出租方,待出租方对现场进行查验无误后,无息退还装修押金;若招租标的物达到消防、住建部门规定审批报备要求的,必须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并向出租方提供房屋装修施工图、消防审批验收合格等相关资料,待出租方对现场进行查验无误后,无息退还装修押金。
    租期 五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的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市场 (略) 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连带保证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自然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 3、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2024年12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为不合格) 4、已列 (略) 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不在委托方提供的失信人名单内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3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31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7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7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账号:#655),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看样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9时至2025年1月7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5、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 7、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个周期,即2025年1月8日至1月14日17时止,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 (略) 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月10日1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月10日11: 00)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蔡女士;厉女士 电话 05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联系人 蔡女士 固定电话 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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