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竹矿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贵州遵义竹矿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项目名称: | 贵州遵义竹矿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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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国 (略) 贵州 (略)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家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31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略).(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如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本转让标的未实缴出资部分的资本金的补缴义务由本方负责;(5)本方已知悉并同意《遵义公司大竹园矿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的全部内容;(6)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略).(略)元,其中,贵州 (略) 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 (略).(略)元,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略).(略)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遵义公司大竹园矿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略)元,实收资本为(略)元,未实缴 (略) 章程约定期限缴足。 5.截至评估基准日,贵州 (略) 所申报资产中存在 6 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6.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未进行工程结算。详见备查资产评估报告。 7.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8.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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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DL4BKD51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41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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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净利润(上年度):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 2024-11-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略) | 利润总额: | -(略) | 净利润: | -(略) | |
资产总额: | (略) | 负债总额: | (略)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略)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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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略) 贵州 (略) | 100 |
项目名称: | 贵州遵义竹矿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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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国 (略) 贵州 (略)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家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2-31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略).(略)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如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本转让标的未实缴出资部分的资本金的补缴义务由本方负责;(5)本方已知悉并同意《遵义公司大竹园矿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的全部内容;(6)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略).(略)元,其中,贵州 (略) 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 (略).(略)元,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略).(略)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遵义公司大竹园矿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略)元,实收资本为(略)元,未实缴 (略) 章程约定期限缴足。 5.截至评估基准日,贵州 (略) 所申报资产中存在 6 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书。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6.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未进行工程结算。详见备查资产评估报告。 7.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8.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 (略) 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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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DL4BKD51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41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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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净利润(上年度):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 2024-11-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略) | 利润总额: | -(略) | 净利润: | -(略) | |
资产总额: | (略) | 负债总额: | (略)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略)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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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略) 贵州 (略)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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