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水泥阳江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华润水泥阳江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略)(略) |
---|---|
项目名称 | 华润水泥(阳江)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水泥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华润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3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项目占用土地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实测面积27.5541公顷,但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分三期缴交,公司已于2013年9月缴纳第一期土地价款,意向竞买人应自行了解项目目前建设情况,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历史投资情况的,可向转让方详询。 2、2017年10月, (略) 海 (略) 出具《 (略) 罚决定书》( (略) 罚【2017】3号), (略) (略) 负责的阳江港18#泊位项目未经批准进行填海施工事项予 (略) 罚,加处罚款(略)万元。据政府相关单位反馈,该 (略) (略) (略) 级财政专户。鉴于前 (略) 罚事项未直接与标的企业相关,因此未确认在标的企业账面,也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但鉴于该事项可能对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产生一定影响,意向竞买人应做好相关风险评估,如竞买成功, (略) 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出让方无关。 3、截至2024年9月,公司账面不存在应付工程款余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略)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转让方若因自身原因逾期不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的0.5 ‰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一经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 (略) 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7. 截止到2024年10月23日,转让方关联方 (略) 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为本金为人民币(略)元。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关联方偿还前述借款,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略)元支付至转让方关联方指定账户。 8.产权交易及股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略) ,根据国家 (略) 、 (略) 等相关部门规定,受让方需协助配合转让方办理跨境支付手续(包括不限于税费缴纳、银行外汇业务登记凭证申请、转让后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并同意代转让方前往标的企业所 (略) 办理跨境支付税费申请、备案及代扣代缴义务等手续。 9.就本产权交易所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印花税等税费,将由受让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并取得税务机关盖章的申报表。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提供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所需的完整信息及资料。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1)本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2)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 |
项目编号 | G(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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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华润水泥(阳江)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水泥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华润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3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项目占用土地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实测面积27.5541公顷,但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分三期缴交,公司已于2013年9月缴纳第一期土地价款,意向竞买人应自行了解项目目前建设情况,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历史投资情况的,可向转让方详询。 2、2017年10月, (略) 海 (略) 出具《 (略) 罚决定书》( (略) 罚【2017】3号), (略) (略) 负责的阳江港18#泊位项目未经批准进行填海施工事项予 (略) 罚,加处罚款(略)万元。据政府相关单位反馈,该 (略) (略) (略) 级财政专户。鉴于前 (略) 罚事项未直接与标的企业相关,因此未确认在标的企业账面,也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但鉴于该事项可能对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产生一定影响,意向竞买人应做好相关风险评估,如竞买成功, (略) 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出让方无关。 3、截至2024年9月,公司账面不存在应付工程款余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信托或隐托方式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略)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转让方若因自身原因逾期不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的0.5 ‰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为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一经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按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目交易条件的有 (略) 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7. 截止到2024年10月23日,转让方关联方 (略) 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为本金为人民币(略)元。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关联方偿还前述借款,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略)元支付至转让方关联方指定账户。 8.产权交易及股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交易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略) ,根据国家 (略) 、 (略) 等相关部门规定,受让方需协助配合转让方办理跨境支付手续(包括不限于税费缴纳、银行外汇业务登记凭证申请、转让后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并同意代转让方前往标的企业所 (略) 办理跨境支付税费申请、备案及代扣代缴义务等手续。 9.就本产权交易所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印花税等税费,将由受让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并取得税务机关盖章的申报表。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提供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所需的完整信息及资料。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1)本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2)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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