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29号学生公寓B座负一层北面第11、12间房屋由西向东公开招租
出租方名称:南京交通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05K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品牌面包蛋糕豆浆咖啡店(面包蛋糕不得现场制作烘焙),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合同特定条款,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实际经营项目不得超出上述限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不得对所承租房屋以及周围产生噪音、污染;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须为连锁或者加盟经营者。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正在校内其他场所经营的单位不得参与本轮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本轮公开招租的房屋标的中只能取得其中一个房屋标的的承租权,具体竞价顺序如下:南3,南5、6,南7、8,南11,南12,北1、2,北3,北5,北7,北8,北11、12。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 (略) 场网( (略) )(http://**.cn),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3、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出租方出具的《现场查勘确认函》;
5、意向承租方如为连锁店,需提供两家及以上相关营业执照;如为加盟店,需提供有效期内品牌加盟授权书。
6、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意向承租方(个体工商户)须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一、保证金金额(略).00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 (略) 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 (略) 径退回。4、 (略) 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01/02/article_(略)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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