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冀州自然资源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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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冀州自然资源告字号

(略) (略) 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冀州自然资源告字[2024]21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位置

面积

用途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2024-31号

位于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 (略) (南区) (略) 东侧、 (略) 南侧

(略).06

工业用地

50

≥1.3

≥40%

1300.27

1300.27

(略)元或(略)元的整数倍

2024-31号地块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FJ(略)号)的要求,容 积 率:≥1.3、建筑密度:≥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其他均应按《 (略)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冀国土资发[2015]11号)、《 (略) 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新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该宗地块来源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略) 2020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1】1169号。

二、中华人 (略) 、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 (略) 、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公开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相应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挂牌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三、挂牌出让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略) 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略) (略) 自然资 (略) 委托 (略) 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9日16时, (略) (略) (略) 分中心三 (略) 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31日至 2025年1月29日16时, (略) (略) (略) 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9日16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竞买条件的,将在2025年1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略) (略) (略) 分中心,挂牌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30日10时00分。揭牌时间为2025年2月6日11时00分。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二)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三)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四)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五)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六)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七)该宗地为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略)元,容积率不低于1.3。

(八)、本次挂牌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户 名: (略) (略) 数据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账 号:(略)

开户行:河北银行衡水冀州支行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分中心

(略) (略) 兴华南大街342号

财务科:0318-(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31日

(略) (略) 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冀州自然资源告字[2024]21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 (略)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位置

面积

用途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2024-31号

位于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 (略) (南区) (略) 东侧、 (略) 南侧

(略).06

工业用地

50

≥1.3

≥40%

1300.27

1300.27

(略)元或(略)元的整数倍

2024-31号地块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FJ(略)号)的要求,容 积 率:≥1.3、建筑密度:≥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其他均应按《 (略)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细则(试行)》(冀国土资发[2015]11号)、《 (略) 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新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该宗地块来源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略) 2020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1】1169号。

二、中华人 (略) 、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 (略) 、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公开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相应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挂牌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三、挂牌出让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略) 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略) (略) 自然资 (略) 委托 (略) 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9日16时, (略) (略) (略) 分中心三 (略) 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31日至 2025年1月29日16时, (略) (略) (略) 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9日16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竞买条件的,将在2025年1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略) (略) (略) 分中心,挂牌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30日10时00分。揭牌时间为2025年2月6日11时00分。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二)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三)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四)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五)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六)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七)该宗地为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略)元,容积率不低于1.3。

(八)、本次挂牌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户 名: (略) (略) 数据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账 号:(略)

开户行:河北银行衡水冀州支行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分中心

(略) (略) 兴华南大街342号

财务科:0318-(略)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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