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3破42号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粤13破42号惠州莞从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惠州莞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莞从管字第4号
惠州莞 (略) (略) 全体债权人: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根据惠州莞 (略)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1月28日裁定受理惠州莞 (略) (略) 破产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和《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除现场形式召开外,还可以通过通信、网络、书面等非现场形式召开。 (略) 定于2025年1月7日(周二)上午9时30分召开惠州莞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略) 许可,本次 (略) 络形式召开。
在会议正式召开前,管理人将依据债权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 (略) ”系统发送测试通知短信。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参会指引通知短信后点击参会指引:http://**,熟悉参会流程。债权人会议当日通过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点击会议当日短信链接( (略) 页或手机浏览器登录)即可参会。
特别提醒: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于2025年1月7日9:30前通过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点击会议当日短信链接( (略) 页或手机浏览器登录)即可参会。债权人应自2025年1月7日9:30起登录“ (略) ”进行签到、投票等操作,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登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 (略) 络稳定,以免错过会议中的重要议程。
本次会议材料由管理人提前三日发布在“莞从公司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并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债权人送达,会议材料显示已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短信送达的一律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莞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惠州莞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4)莞从管字第4号
惠州莞 (略) (略) 全体债权人: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根据惠州莞 (略)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1月28日裁定受理惠州莞 (略) (略) 破产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和《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除现场形式召开外,还可以通过通信、网络、书面等非现场形式召开。 (略) 定于2025年1月7日(周二)上午9时30分召开惠州莞 (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略) 许可,本次 (略) 络形式召开。
在会议正式召开前,管理人将依据债权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 (略) ”系统发送测试通知短信。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收到参会指引通知短信后点击参会指引:http://**,熟悉参会流程。债权人会议当日通过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点击会议当日短信链接( (略) 页或手机浏览器登录)即可参会。
特别提醒: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于2025年1月7日9:30前通过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点击会议当日短信链接( (略) 页或手机浏览器登录)即可参会。债权人应自2025年1月7日9:30起登录“ (略) ”进行签到、投票等操作,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登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 (略) 络稳定,以免错过会议中的重要议程。
本次会议材料由管理人提前三日发布在“莞从公司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并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债权人送达,会议材料显示已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短信送达的一律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莞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