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天津市红桥区佳宁道东段南侧、双环东路西侧益春里5-1501不动产权证号:津2019红桥区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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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天津市红桥区佳宁道东段南侧、双环东路西侧益春里5-1501不动产权证号:津2019红桥区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第一 (略)

关 (略) (略) 佳宁道东段南侧、 (略) 西侧益春里5-1501(不动产权证号:津(2019)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不动产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略) 第一 (略) 将于2025年2月4日10时起至2025年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第一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佳宁道东段南侧、 (略) 西侧益春里5-1501(不动产权证号:津(2019)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1、土地信息:上述不动产《 (略)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面积为(略).1平方米(未分摊),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2、房屋信息:上述不动产《 (略)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建筑面积59.66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结构。上述 (略) 首封,查封时间为2024年1月9日至2027年1月8日,无抵押,现状态为空置,其余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1、上述不动产证载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经调查了解,上述不动产为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经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查,可以进行司法拍卖;经向住建部门调查,其仅对因房屋被征收申请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资格审核;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法院以现状拍卖上述不动产,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标的物存在的上述情形,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应具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的购买资格或者条件,具体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 (略) 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 (略) 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税费回复函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登记过户时发生为准,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370,000元,保证金为70,000元,增价幅度为3,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23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天津 (略)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天津 (略)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略)。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略) 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 (略) 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抵债债权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 (略) 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 (略) 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 (略) 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 (略) 指定账户

户名: (略) 第一 (略)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略))

账号:(略)9360

2、 (略) 上支付方式:登(略)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

执行法官电话:022-(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22-(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88号

(略) 第一 (略)

2024年12月31日


暂无修改记录
, (略) , (略) ,天津

(略) 第一 (略)

关 (略) (略) 佳宁道东段南侧、 (略) 西侧益春里5-1501(不动产权证号:津(2019)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不动产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略) 第一 (略) 将于2025年2月4日10时起至2025年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第一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佳宁道东段南侧、 (略) 西侧益春里5-1501(不动产权证号:津(2019)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1、土地信息:上述不动产《 (略)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土地面积为(略).1平方米(未分摊),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2、房屋信息:上述不动产《 (略)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建筑面积59.66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结构。上述 (略) 首封,查封时间为2024年1月9日至2027年1月8日,无抵押,现状态为空置,其余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1、上述不动产证载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经调查了解,上述不动产为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经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查,可以进行司法拍卖;经向住建部门调查,其仅对因房屋被征收申请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资格审核;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法院以现状拍卖上述不动产,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标的物存在的上述情形,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应具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的购买资格或者条件,具体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 (略) 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 (略) 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税费回复函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登记过户时发生为准,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370,000元,保证金为70,000元,增价幅度为3,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23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天津 (略)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天津 (略)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略)。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略) 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 (略) 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抵债债权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 (略) 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 (略) 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 (略) 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 (略) 指定账户

户名: (略) 第一 (略)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略))

账号:(略)9360

2、 (略) 上支付方式:登(略)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

执行法官电话:022-(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22-(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88号

(略) 第一 (略)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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