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828破27号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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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828破27号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岳 (略)

民事裁定书

(2024)皖0828破27号

申请人:安徽唯星 (略) 管理人。

根据债权人储节雨的申请, (略) (略) 裁定受理安徽唯星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将 (略) 审理。2024年11月19日,本院作出(2024)皖0828破27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安徽皖宜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唯星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12月30日,管 (略) 裁定确认《安徽唯星 (略) 无异议债权清单》中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查明:截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共有崔馨月等18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略).84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经审查确定普通债权17笔,合计(略).67元,劣后债权11笔,合计(略),职工债权7笔,合计(略)元,债权金额合计(略).84元。管理人根据核查结果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均无异议。管理人在会后即就该18户债权编制《安徽唯星 (略) 无异议债权清单》, (略) 审查确认。

本院认为,崔馨月等18户债权人的债权,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均无异议,可予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崔馨月等18户债权人的债权【具体详见《安徽唯星 (略) 无异议债权清单》】。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程为虎

审判员 胡剑锋

审判员 王 红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刘文渊

书记员 卢 朗

附:《安徽唯星 (略) 无异议债权清单》


附件
确认无异议债权民事裁定书(最终稿已签章版).pdf 下载
,安徽,岳西县

安徽省岳 (略)

民事裁定书

(2024)皖0828破27号

申请人:安徽唯星 (略) 管理人。

根据债权人储节雨的申请, (略) (略) 裁定受理安徽唯星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将 (略) 审理。2024年11月19日,本院作出(2024)皖0828破27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安徽皖宜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唯星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12月30日,管 (略) 裁定确认《安徽唯星 (略) 无异议债权清单》中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查明:截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共有崔馨月等18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略).84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经审查确定普通债权17笔,合计(略).67元,劣后债权11笔,合计(略),职工债权7笔,合计(略)元,债权金额合计(略).84元。管理人根据核查结果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均无异议。管理人在会后即就该18户债权编制《安徽唯星 (略) 无异议债权清单》, (略) 审查确认。

本院认为,崔馨月等18户债权人的债权,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均无异议,可予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崔馨月等18户债权人的债权【具体详见《安徽唯星 (略) 无异议债权清单》】。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程为虎

审判员 胡剑锋

审判员 王 红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刘文渊

书记员 卢 朗

附:《安徽唯星 (略) 无异议债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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