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09破14号阜新恒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转清算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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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9破14号阜新恒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转清算裁定书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9破14号之十一

申请人:阜新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5日阜新 (略) 管理人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一直无法确定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无法执行为由, (略) 申请终止阜新 (略) 重整计划的执行。

本院查明,本院于2023年11月15日批准了阜新 (略) 重整计划,重整期间为12个月。截止管理人申请日,一直无法确定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无法执行。

本院认为,阜新 (略) 重整执行期间一直无法确定投资人,且现已超过重整期间,重整计划已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止阜新 (略) 重整计划的执行;

二、宣告阜新 (略) 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耿文革

审判员 公松如

审判员 黄华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可依


附件
(2021)辽09破14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阜新

(略) (略)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9破14号之十一

申请人:阜新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5日阜新 (略) 管理人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一直无法确定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无法执行为由, (略) 申请终止阜新 (略) 重整计划的执行。

本院查明,本院于2023年11月15日批准了阜新 (略) 重整计划,重整期间为12个月。截止管理人申请日,一直无法确定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无法执行。

本院认为,阜新 (略) 重整执行期间一直无法确定投资人,且现已超过重整期间,重整计划已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止阜新 (略) 重整计划的执行;

二、宣告阜新 (略) 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耿文革

审判员 公松如

审判员 黄华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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