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娄新土告字号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娄新土告字号
宗地编号: | 新储地[2024]24号(13) | 宗地总面积: | 274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化县桑梓镇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1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供电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供电用地 | 274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43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1月03日 至 2025年01月22日 到 (略) (略) 405办公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1月13日 至 2025年01月22日 到 (略) (略) 405办公室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22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1月22日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1月23日 15时3 (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一)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交易文件。申购一经受理确认资格后,即视对拍卖交易文件及交易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申请人须对其申购行为及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国库。 (三)竞得人除缴清成交价款外,还须按规定另交相关税费。 (四)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新化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QY*(13))的规划要求实施。 (五) 竞得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住建联发[2023]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六) 欠缴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名参加竞买。 (七) 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八)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凭《成交确认书》、缴纳土地价款票据等,到新化县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期将不能关联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有关本次拍卖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390号
联 系 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新化县 (略)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新储地[2024]24号(13) | 宗地总面积: | 274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化县桑梓镇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1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供电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供电用地 | 274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43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1月03日 至 2025年01月22日 到 (略) (略) 405办公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1月13日 至 2025年01月22日 到 (略) (略) 405办公室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22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1月22日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01月23日 15时3 (略)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一)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交易文件。申购一经受理确认资格后,即视对拍卖交易文件及交易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申请人须对其申购行为及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国库。 (三)竞得人除缴清成交价款外,还须按规定另交相关税费。 (四)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新化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QY*(13))的规划要求实施。 (五) 竞得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住建联发[2023]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六) 欠缴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名参加竞买。 (七) 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八)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凭《成交确认书》、缴纳土地价款票据等,到新化县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期将不能关联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有关本次拍卖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390号
联 系 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新化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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