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2破1号关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参会情况及表决结果的报告
2024黔02破1号关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参会情况及表决结果的报告
(略) (略) 根据六盘水腾 (略) 的申请,于2023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六盘水腾 (略) (以下简称“腾庆房开”)的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月5日指定贵州景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腾庆房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12月24日10时在“ (略) 络会议系统”网上顺利召开,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结束。此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现管理人就此次债权人会议参会情况及表决结果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应参加腾庆房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共计91户,实际参加腾庆房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78户。
其中普通债权组应到61户,实到50户;税金债权组应到2户,实到2户;有财产担保组应到12户,实到10户;职工债权组应到16户,实到16户;
二、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表决规则,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普通债权组
同意的债权人41户,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82%,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8,*,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71.71%;反对的债权人4户,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8%,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3,*,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2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六盘水腾 (略) 重整计划草案》事项。
(2)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同意的债权8户,占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80%,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5,*,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73.18%;反对的债权2户,占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20%,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1,*,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22.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六盘水腾 (略) 重整计划草案》事项。
(3)税款债权组
同意的债权2户,占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5元,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六盘水腾 (略) 重整计划草案》事项。
(4)职工债权组
同意的债权16户,占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六盘水腾 (略)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事项。
三、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六盘水腾 (略)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事项。
六盘水腾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日
(略) (略) 根据六盘水腾 (略) 的申请,于2023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六盘水腾 (略) (以下简称“腾庆房开”)的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月5日指定贵州景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腾庆房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12月24日10时在“ (略) 络会议系统”网上顺利召开,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结束。此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现管理人就此次债权人会议参会情况及表决结果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应参加腾庆房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共计91户,实际参加腾庆房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78户。
其中普通债权组应到61户,实到50户;税金债权组应到2户,实到2户;有财产担保组应到12户,实到10户;职工债权组应到16户,实到16户;
二、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表决规则,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普通债权组
同意的债权人41户,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82%,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8,*,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71.71%;反对的债权人4户,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8%,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3,*,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27.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六盘水腾 (略) 重整计划草案》事项。
(2)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同意的债权8户,占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80%,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5,*,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73.18%;反对的债权2户,占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20%,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1,*,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22.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六盘水腾 (略) 重整计划草案》事项。
(3)税款债权组
同意的债权2户,占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5元,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六盘水腾 (略) 重整计划草案》事项。
(4)职工债权组
同意的债权16户,占该组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的100%,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占该组债权总金额的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六盘水腾 (略)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事项。
三、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六盘水腾 (略)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事项。
六盘水腾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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