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312号广州市嘉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接管通知书及相关人员履行配合清算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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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破312号广州市嘉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接管通知书及相关人员履行配合清算义务告知书

(略) (略) 接管通知书

及相关人员清算义务告知书

(略) (略) 、法定代表人(张翠芳)、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略) (略) 已于2024年9月20日依法 (略) (略) (以下简称“嘉耀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0月12日指定广东瀛真律师事 (略) (略) 管理人【案号:(2024)粤01破312号】,负责人杜称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管 (略) 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略) 财产、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等职责。请你方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 (略) 的财产、印章印鉴、证照、账簿账册、文书等资料(详见附件清单),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支付职工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情况证明。若无法移交,请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附有关证据、线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略) 决定需承担义务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略) 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管理人接管之前,你方 (略) 的财产, (略) 账册、文书、印章和证照等,不得清偿债务。若 (略) 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移交不完整,或有其他妨害清算的行为,管理人有权 (略) 采取罚款或强制措施,对你 (略) 罚,你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法》《 (略) 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 (略) 理的批复》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的规定,嘉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依法负有配合管理人清算的义务,若因相关配合清算义务人不配合,导致债权人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配合清算义务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债权人或管理人有权对上述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五、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填写《送达方式确认书》并寄回给管理人。

特此通知。

(略)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日

附件1:移交资料清单

附件2:相关法律条文

附件3:送达地址确认书(请务必如实填写,盖章/签字后邮寄至管理人地址)

附件4: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受理公告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 (略) (略) (略)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303-4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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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相关法律条文.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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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移交资料清单.docx 下载
, (略) ,广州

(略) (略) 接管通知书

及相关人员清算义务告知书

(略) (略) 、法定代表人(张翠芳)、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略) (略) 已于2024年9月20日依法 (略) (略) (以下简称“嘉耀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0月12日指定广东瀛真律师事 (略) (略) 管理人【案号:(2024)粤01破312号】,负责人杜称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管 (略) 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略) 财产、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等职责。请你方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 (略) 的财产、印章印鉴、证照、账簿账册、文书等资料(详见附件清单),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支付职工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情况证明。若无法移交,请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附有关证据、线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略) 决定需承担义务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略) 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管理人接管之前,你方 (略) 的财产, (略) 账册、文书、印章和证照等,不得清偿债务。若 (略) 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移交不完整,或有其他妨害清算的行为,管理人有权 (略) 采取罚款或强制措施,对你 (略) 罚,你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法》《 (略) 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 (略) 理的批复》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的规定,嘉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依法负有配合管理人清算的义务,若因相关配合清算义务人不配合,导致债权人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配合清算义务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债权人或管理人有权对上述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五、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填写《送达方式确认书》并寄回给管理人。

特此通知。

(略)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日

附件1:移交资料清单

附件2:相关法律条文

附件3:送达地址确认书(请务必如实填写,盖章/签字后邮寄至管理人地址)

附件4: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受理公告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 (略) (略) (略)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303-4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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