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津0116破33号天津福众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2024津0116破33号天津福众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天津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略) (略) (略) 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2024)津0116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 (略) 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2024)津0116破33号《决定书》,指定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津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日,天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线上会议加线下会议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管理人报酬的收取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关于不设置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关于将债务人对外应收账款做一次 (略) 理的议案》《关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缴股东出资的议案》共七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管理人对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名,代表的债权额共计2,(略),其中同意票为3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2,(略),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债权金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表决通过。
(二)《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名,代表的债权额共计2,(略),其中同意票为3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2,(略),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债权金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表决通过。
(三)《管理人报酬的收取方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名,代表的债权额共计2,(略),其中同意票为3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2,(略),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债权金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管理人报酬的收取方案》表决通过。
(四)《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管理人会议的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名,代表的债权额共计2,(略),其中同意票为3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2,(略),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债权金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管理人会议的议案》表决通过。
(五)《关于不设置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名,代表的债权额共计2,(略),其中同意票为3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2,(略),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债权金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不设置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表决通过。
(六)《关于将债务人对外应收账款做一次 (略) 理的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名,代表的债权额共计2,(略),其中同意票为3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2,(略),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债权金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将债务人对外应收账款做一次 (略) 理的议案》表决通过。
(七)《关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缴股东出资的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名,代表的债权额共计2,(略),其中同意票为1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33.33%,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略),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债权金额的3.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缴股东出资的议案》表决未通过。
综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前六项议案均表决通过,第七项议案《关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缴股东出资的议案》表决未通过。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略) (略) (略) 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2024)津0116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津 (略) 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2024)津0116破33号《决定书》,指定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津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日,天津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线上会议加线下会议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管理人报酬的收取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关于不设置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关于将债务人对外应收账款做一次 (略) 理的议案》《关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缴股东出资的议案》共七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管理人对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名,代表的债权额共计2,(略),其中同意票为3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2,(略),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债权金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表决通过。
(二)《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名,代表的债权额共计2,(略),其中同意票为3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2,(略),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债权金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表决通过。
(三)《管理人报酬的收取方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名,代表的债权额共计2,(略),其中同意票为3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2,(略),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债权金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管理人报酬的收取方案》表决通过。
(四)《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管理人会议的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名,代表的债权额共计2,(略),其中同意票为3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2,(略),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债权金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管理人会议的议案》表决通过。
(五)《关于不设置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名,代表的债权额共计2,(略),其中同意票为3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2,(略),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债权金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不设置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表决通过。
(六)《关于将债务人对外应收账款做一次 (略) 理的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名,代表的债权额共计2,(略),其中同意票为3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2,(略),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债权金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将债务人对外应收账款做一次 (略) 理的议案》表决通过。
(七)《关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缴股东出资的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3名,代表的债权额共计2,(略),其中同意票为1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的33.33%,代表的债权金额共计(略),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有表决权债权金额的3.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关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缴股东出资的议案》表决未通过。
综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前六项议案均表决通过,第七项议案《关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缴股东出资的议案》表决未通过。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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