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业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拟出租天津市蓟县洇溜镇洇溜村南京哈路北壳牌加油站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加油站经营权
天津通业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拟出租天津市蓟县洇溜镇洇溜村南京哈路北壳牌加油站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加油站经营权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通业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拟出租天津市蓟县洇溜镇洇溜村南京哈路北壳牌加油站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加油站经营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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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通业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拟出租天津市蓟县洇溜镇洇溜村南京哈路北壳牌加油站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加油站经营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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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其他 | ||
详细情况 | 本次加油站出租范围仅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加油站经营权,其中房屋建筑物257.2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4218平方米。 | ||
权证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证编号 | 蓟国用(1997)字第380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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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天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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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元 | 租赁期限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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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67.*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首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 67.*元/年,无免租期,租期共十年。 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元。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 ||
支付方式 | 其他:租金按照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支付,最终承租方按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于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后续每期租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该两年度的租金。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且天津产权出具该项目出租交易凭证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放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1、最终承租方按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于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 2、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且天津产权出具该项目出租交易凭证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
基本条件 | 一、本次出租标的 (略) 蓟县洇溜镇洇溜 (略) 北壳牌加油站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加油站经营权。出租标的所涉及资产具体情况均以展示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到现场对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二、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进行现场尽职调查与踏勘时,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现场尽职调查与踏勘由出租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出租方的相关规定。踏勘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主体资格文件、资质文件等材料,经出租方审核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后,由出租方向其出具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三、意向承租方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递交承租申请,办理承租登记即表示已对标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现状出租的一切交易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出租标的所涉及的资产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承租方不得就由此数量或者状态与展示时不一致所产生的损失和风险,或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情况方面的瑕疵等为由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意向承租方在天津产权办理承租登记时须签署并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及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并在该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五、项目公示期满,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网络竞价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度的年租金。 六、最终承租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七、项目成交后,最终承租方缴纳至天津产权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标的资产及费用缴纳情况查验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八、如非出租方原因,合格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情形,出租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且出租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承租申请或以其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交易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时, (略) 络竞价的, (略) 络竞价但均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承租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拍的; (4)最终承租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5)最终承租方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最终承租方有违反承诺书中相关承诺行为的; (7)在交易过程中产生其他违法、违规、违约情形的。 九、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标的资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天津产权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相关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出租交易凭证。 十一、最终承租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承租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首期租金以及由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转为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租赁期内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 十二、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此次租赁交易环节产生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三、本项目标的资产按照现状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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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企业经营范 围须涵盖成品油销售(加油站)经营管理,并具有成品油销售(加油站) 经营相应资质。(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时须向出租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6.意向承租方须满足满足国家和地方安全标准,包括消防、防爆、应急等; 7.意向承租方须无违法违规纪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竞标。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该项目租金为出租价格不包含其他相关费用、税金,不包含与出租房产相关的水、电、卫生、垃圾、 (略) 理、暖气、物业等其他费用。 2、根据出租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蓟国用1997字第380号),标的资产证载权利人 (略) , (略) 已合并入出租方股东方,由出租方股东方批准出租方开展该项目租赁行为,土地面积6.32亩,(约4.218.00平方米),本次拟出租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为证载房地产一部分,无法进行拆分,该项目按照评估面积计租,最终承租方对租赁标的房产面积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 (略) 标的物租期内的租金。 3、标的资产均存在租赁权,出租 (略) ,承租人为天津壳牌机 (略) (现已更名为壳牌 (略) ),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双方的租赁合同显示,本次租赁到期后,场地上所有资产全 (略) 所有。本项目租赁范围仅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加油站经营权。最终承租方自行与原租户办理清场交割事宜,出租方给与必要配合。 4、涉及该项目相关资质手续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津危化经字[2006]*,证件有效期2024年04月02日至2027年04月01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号:油零售证书第04-(蓟)0825号,有效期: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证书资质手续产权人为壳牌 (略) (略) 京哈加油站,产权人承诺配合新的承租方办理资质过户等手续。 5、最终承租方在该房地产进行装修改造、经营活动前,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自行申报、办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环评、安评、许可证等(以行政部门要求为准)审批手续,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关于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环境保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雷防静电等相关要求,并承担在加油站场地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7、如投标意向人中标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标的物范围内改变出租标的物现状,不得进行其他投入或施工新建、翻建房屋等行为。 8、项目成交后原租户方有权把印有“壳牌”、“SHELL”等标识的加油站外观包装予以拆除,出租方以及承租方不得继续使用。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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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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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通业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拟出租天津市蓟县洇溜镇洇溜村南京哈路北壳牌加油站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加油站经营权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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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通业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拟出租天津市蓟县洇溜镇洇溜村南京哈路北壳牌加油站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加油站经营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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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其他 | ||
详细情况 | 本次加油站出租范围仅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加油站经营权,其中房屋建筑物257.2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4218平方米。 | ||
权证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证编号 | 蓟国用(1997)字第380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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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天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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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元 | 租赁期限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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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67.*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首年年租金底价标准为 67.*元/年,无免租期,租期共十年。 租期内租金底价合计:*元。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 ||
支付方式 | 其他:租金按照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支付,最终承租方按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于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后续每期租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该两年度的租金。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且天津产权出具该项目出租交易凭证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放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1、最终承租方按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于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 2、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且天津产权出具该项目出租交易凭证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
基本条件 | 一、本次出租标的 (略) 蓟县洇溜镇洇溜 (略) 北壳牌加油站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加油站经营权。出租标的所涉及资产具体情况均以展示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到现场对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二、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进行现场尽职调查与踏勘时,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现场尽职调查与踏勘由出租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出租方的相关规定。踏勘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主体资格文件、资质文件等材料,经出租方审核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后,由出租方向其出具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三、意向承租方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递交承租申请,办理承租登记即表示已对标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现状出租的一切交易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出租标的所涉及的资产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承租方不得就由此数量或者状态与展示时不一致所产生的损失和风险,或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情况方面的瑕疵等为由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意向承租方在天津产权办理承租登记时须签署并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及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并在该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五、项目公示期满,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网络竞价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度的年租金。 六、最终承租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七、项目成交后,最终承租方缴纳至天津产权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标的资产及费用缴纳情况查验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八、如非出租方原因,合格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情形,出租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且出租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承租申请或以其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交易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时, (略) 络竞价的, (略) 络竞价但均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承租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拍的; (4)最终承租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5)最终承租方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最终承租方有违反承诺书中相关承诺行为的; (7)在交易过程中产生其他违法、违规、违约情形的。 九、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标的资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天津产权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相关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出租交易凭证。 十一、最终承租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承租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首期租金以及由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转为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租赁期内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 十二、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此次租赁交易环节产生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三、本项目标的资产按照现状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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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企业经营范 围须涵盖成品油销售(加油站)经营管理,并具有成品油销售(加油站) 经营相应资质。(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时须向出租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6.意向承租方须满足满足国家和地方安全标准,包括消防、防爆、应急等; 7.意向承租方须无违法违规纪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竞标。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该项目租金为出租价格不包含其他相关费用、税金,不包含与出租房产相关的水、电、卫生、垃圾、 (略) 理、暖气、物业等其他费用。 2、根据出租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蓟国用1997字第380号),标的资产证载权利人 (略) , (略) 已合并入出租方股东方,由出租方股东方批准出租方开展该项目租赁行为,土地面积6.32亩,(约4.218.00平方米),本次拟出租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为证载房地产一部分,无法进行拆分,该项目按照评估面积计租,最终承租方对租赁标的房产面积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 (略) 标的物租期内的租金。 3、标的资产均存在租赁权,出租 (略) ,承租人为天津壳牌机 (略) (现已更名为壳牌 (略) ),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双方的租赁合同显示,本次租赁到期后,场地上所有资产全 (略) 所有。本项目租赁范围仅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加油站经营权。最终承租方自行与原租户办理清场交割事宜,出租方给与必要配合。 4、涉及该项目相关资质手续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津危化经字[2006]*,证件有效期2024年04月02日至2027年04月01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号:油零售证书第04-(蓟)0825号,有效期: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证书资质手续产权人为壳牌 (略) (略) 京哈加油站,产权人承诺配合新的承租方办理资质过户等手续。 5、最终承租方在该房地产进行装修改造、经营活动前,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自行申报、办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环评、安评、许可证等(以行政部门要求为准)审批手续,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关于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环境保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雷防静电等相关要求,并承担在加油站场地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7、如投标意向人中标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标的物范围内改变出租标的物现状,不得进行其他投入或施工新建、翻建房屋等行为。 8、项目成交后原租户方有权把印有“壳牌”、“SHELL”等标识的加油站外观包装予以拆除,出租方以及承租方不得继续使用。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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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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