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渝05强清182号关于重庆先进制造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协助接管函
2024渝05强清182号关于重庆先进制造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协助接管函
关于重庆先进制造 (略)
强制清算案协助接管函
(2024)先进强清字第6号
重庆先进制造 (略) 、法定代表人梁伟、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重庆 (略) 、王昉):
2024年12月25日, (略) 第五 (略) 根据重庆 (略) 的申请,作出(2024)渝05清申1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先进制造 (略) (以下简称“先进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2024)渝05强清182号《决定书》,指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 (略) 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先进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以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2、 (略) 、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 (略) 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为顺利开展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根据《 (略)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贵司/您于收到本函之日起15日内 (略) 的下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2、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3、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账户U顿及密码、银行票据;
4、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5、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7、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9、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人事档案文件;
11、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2、贵司/您所 (略) 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
上述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 (略) 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重庆先进制造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1. 受理强制清算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 指定清算组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 (略) 联系方式:023-*;
4. 清算组联系方式:欧悦 * (略) (略) 黄山大道中段55号双鱼座B座4楼破产部。
关于重庆先进制造 (略)
强制清算案协助接管函
(2024)先进强清字第6号
重庆先进制造 (略) 、法定代表人梁伟、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重庆 (略) 、王昉):
2024年12月25日, (略) 第五 (略) 根据重庆 (略) 的申请,作出(2024)渝05清申1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先进制造 (略) (以下简称“先进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2024)渝05强清182号《决定书》,指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根据《 (略) 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先进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以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2、 (略) 、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 (略) 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为顺利开展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根据《 (略)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贵司/您于收到本函之日起15日内 (略) 的下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2、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3、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账户U顿及密码、银行票据;
4、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5、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7、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9、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人事档案文件;
11、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2、贵司/您所 (略) 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
上述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 (略) 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重庆先进制造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1. 受理强制清算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 指定清算组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 (略) 联系方式:023-*;
4. 清算组联系方式:欧悦 * (略) (略) 黄山大道中段55号双鱼座B座4楼破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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