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大学生公寓房屋出租招租
渤海大学拟对大学生公寓房屋对外招租。
一、招租人:渤海大学
二、招租方式:报价最高且超底价者中标
三、招租内容:
序号 | 地点 | 建筑面积(约) | 朝向 | 准许经营范围 | 底价 |
1 | (略) (略) 凌西大街185-1号渤海大学大学生公寓9号楼南楼1层 | 450.61㎡ | 西 | 中介、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教育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类 | 10.* 四、房屋租赁期限及租金的缴纳 (一)房屋租期为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房租每年缴纳一次。 (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交次年租金,以中标金额为准。不按时缴纳租金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 五、承租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能够独 (略) 或企业。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以公司或企业性质参与投标的,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代理人必须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标后不得更改中标人。 (四)投标单位应根据学校招标要求申报经营项目,经过校方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列为该房屋准许的经营范围并参与投标。不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不准参与投标。 (五)持营业资质投标的,其营业资质经营范围需包括承租此房屋校方允许的经营范围;新办理营业资质的,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承租此房屋校方允许的经营范围,且实际经营时不得超出此房屋校方允许的经营范围。 六、投标保证金及规定 (一)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先到任何一家 (略) 点向以下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收款人:渤海大学;开户行:锦州银行金凌支行;账号:*),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需要持银行缴款回执单投标,现场不接待持现金投标。 (二)报价超过标底且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一中标人弃标,只延续到第二名且第二名报价必须高于标底。 (三)未中标人需在开标后当天下午2-3点将以下材料及时送至渤海大学北门交给渤海大学 (略) 翟老师办理退保证金事宜,材料包括:未中标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缴款银行回执单及以下信息: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行号、开户行全称。 七、办理营业资质 (一)原则上,中标人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办理完营业资质。 (二)如在一个月内未办理完营业资质,中标方必须向招标方说明原因,该保证金转为依法执业保证金,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招标人有权将依法执业保证金冲抵为有关部门的罚款、罚金。 (三)办理完营业资质,需到渤海大学 (略) 办公室复印备案,否则,渤海 (略) 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八、本次招租禁止项目和特别注意事项 (一)不准经营饭店、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经营项目不能有噪音影响学校办学。 (二)不准经营带有强辐射及高噪音仪器设备的项目。 (三)不准经营先收取押金的各类项目。 (四)不准经营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及学生的学习和休息项目,经营期间不准使用音响设备,不准店外经营,不准在店外摆放移动广告牌。 (五)经营期间不准使用液化气钢瓶等气体、固体、液体燃料等明火设备,发现即视为违约。 (六)承租人应严格控制用电负载,使用前应向学校供电部门详细了解本出租屋的最大用电上限范围,经营期间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承租人的屋内设施(水、电、暖、灯具、墙壁、地面、门、窗户等)自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验收之日起,至租期结束,维修责任均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因维修不及时或维修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责。 (八)不允许举办和渤海大学 (略) 办学项目相抵触的项目 (九)其他未经招标方确认批准的经营项目,一旦发现即视为违约。 (十)房屋到期后,合同自动解除,承租人不能如期返还或失联,渤海大学有权收回房屋。 九、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
渤海大学拟对大学生公寓房屋对外招租。
一、招租人:渤海大学
二、招租方式:报价最高且超底价者中标
三、招租内容:
序号 | 地点 | 建筑面积(约) | 朝向 | 准许经营范围 | 底价 |
1 | (略) (略) 凌西大街185-1号渤海大学大学生公寓9号楼南楼1层 | 450.61㎡ | 西 | 中介、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教育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类 | 10.* 四、房屋租赁期限及租金的缴纳 (一)房屋租期为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房租每年缴纳一次。 (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交次年租金,以中标金额为准。不按时缴纳租金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 五、承租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能够独 (略) 或企业。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以公司或企业性质参与投标的,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代理人必须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标后不得更改中标人。 (四)投标单位应根据学校招标要求申报经营项目,经过校方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列为该房屋准许的经营范围并参与投标。不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不准参与投标。 (五)持营业资质投标的,其营业资质经营范围需包括承租此房屋校方允许的经营范围;新办理营业资质的,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承租此房屋校方允许的经营范围,且实际经营时不得超出此房屋校方允许的经营范围。 六、投标保证金及规定 (一)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先到任何一家 (略) 点向以下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收款人:渤海大学;开户行:锦州银行金凌支行;账号:*),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需要持银行缴款回执单投标,现场不接待持现金投标。 (二)报价超过标底且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一中标人弃标,只延续到第二名且第二名报价必须高于标底。 (三)未中标人需在开标后当天下午2-3点将以下材料及时送至渤海大学北门交给渤海大学 (略) 翟老师办理退保证金事宜,材料包括:未中标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缴款银行回执单及以下信息: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行号、开户行全称。 七、办理营业资质 (一)原则上,中标人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办理完营业资质。 (二)如在一个月内未办理完营业资质,中标方必须向招标方说明原因,该保证金转为依法执业保证金,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招标人有权将依法执业保证金冲抵为有关部门的罚款、罚金。 (三)办理完营业资质,需到渤海大学 (略) 办公室复印备案,否则,渤海 (略) 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八、本次招租禁止项目和特别注意事项 (一)不准经营饭店、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经营项目不能有噪音影响学校办学。 (二)不准经营带有强辐射及高噪音仪器设备的项目。 (三)不准经营先收取押金的各类项目。 (四)不准经营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及学生的学习和休息项目,经营期间不准使用音响设备,不准店外经营,不准在店外摆放移动广告牌。 (五)经营期间不准使用液化气钢瓶等气体、固体、液体燃料等明火设备,发现即视为违约。 (六)承租人应严格控制用电负载,使用前应向学校供电部门详细了解本出租屋的最大用电上限范围,经营期间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承租人的屋内设施(水、电、暖、灯具、墙壁、地面、门、窗户等)自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验收之日起,至租期结束,维修责任均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因维修不及时或维修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责。 (八)不允许举办和渤海大学 (略) 办学项目相抵触的项目 (九)其他未经招标方确认批准的经营项目,一旦发现即视为违约。 (十)房屋到期后,合同自动解除,承租人不能如期返还或失联,渤海大学有权收回房屋。 九、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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