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威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联盛铁塔有限公司等23户债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金华市威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联盛铁塔有限公司等23户债权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系金华市威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联盛铁塔有限公司等23户债权,债权本息费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元,利息179.#元(截至2024年11月22日);转让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公示附件《持有债权汇总表》,《持有债权汇总表》所有内容均摘自《估值分析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2.本次转让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竞买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①与上述债权资产相关的借款人、担保人、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②上述债权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③债权文件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④抵质押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抵质押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⑤涉诉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上述事项转让方已做充分披露说明,若意向方因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未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而不能办理该不良资产的变更、过户等手续的,转让方及交易所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3.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报名成功即不得变更,本次标的转让须遵循“谁报名、谁竞价、谁签约、谁受让”原则。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地址: (略) 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1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11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8C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0.9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 (略) 支行,账号:#9644),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关票据,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5.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具体以#方通知为准)。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均由受让方承担。 6.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资产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任何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须知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持有债权汇总表.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金华市威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联盛铁塔有限公司等23户债权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系金华市威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联盛铁塔有限公司等23户债权,债权本息费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元,利息179.#元(截至2024年11月22日);转让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公示附件《持有债权汇总表》,《持有债权汇总表》所有内容均摘自《估值分析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2.本次转让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竞买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①与上述债权资产相关的借款人、担保人、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②上述债权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③债权文件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④抵质押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抵质押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⑤涉诉的债权资产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上述事项转让方已做充分披露说明,若意向方因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未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而不能办理该不良资产的变更、过户等手续的,转让方及交易所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3.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报名成功即不得变更,本次标的转让须遵循“谁报名、谁竞价、谁签约、谁受让”原则。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地址: (略) 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1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11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8C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0.9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 (略) 支行,账号:#9644),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关票据,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5.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具体以#方通知为准)。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均由受让方承担。 6.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资产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任何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交易须知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持有债权汇总表.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63.com | ||
地址 | (略) (略) 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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