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余村景区内田园小火车五年经营权项目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 所在地 | 天荒坪镇 (略) 内 | ||
名称 | 田园小火车 | 所在地 | 天荒坪镇 (略) 内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0000 | ||
计量单位 | 辆 | 成新率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安吉两山 (略) |
联系人 | 黄欢欢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安吉县天荒坪镇余村村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8.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成交价为首年租金,前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的基础上上浮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前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的基础上上浮5%,首年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次年度租金于前一租赁年度到期一个月前一次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经营管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 湖州 (略)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72-* 。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 (略) 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田园小火车租赁合同》。如出租标 (略) 于使用中,若非原承租人竞得,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 3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 (略) 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前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的基础上上浮5%,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支付,次年度租金于前一租赁年度到期一个月前一次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安吉两山 (略) ,开户行: 浙江安吉农村 (略) 余村绿色支行 ,账号: * )。 5、承租方应在签订《田园小火车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无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数量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湖州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担保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承租方已充分了解租赁物现状,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审批,如因租赁物原因造成不能办理相关证照、审批的,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须合理科学的使用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物业,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租赁业态使用用途。 9、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保安、自有财产保险等工作,凡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火灾、治安等重大事故所造成对出租方损失以及承租方和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租赁范围内的卫生、环保、安全、消防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环保、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承租方改动消防设施应经过消防审批,未获得许可入驻使用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本业态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11、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需要改造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改造方案,不得破坏业态现有的整体结构。承租方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城建、城市管理等国家标准,承租方自行申报、办理相关验收手续,与出租方无关。如承租方改造期间违反上述约定或有投诉的,则出租方有权随时采取必要措施要求承租方停工整改。 1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承担租赁物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13、承租方在租用时要做好安全用水、用电、工作,不得在业态周围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违禁物品。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保证金,所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并且赔偿出租方一切损失。 14、承租方退租时应保证水、电正常使用,相关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并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腾退出场,不得遗留生产经营垃圾、建筑垃圾等任何垃圾。 15、在租赁期限内,业态及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损失的,两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6、在租赁期限内,现有的设施、设备等由出租方按现状移交承租方,双方已事先查看现场并对现状均无异议,具体以双方签订的《业态交接清单》为准。租赁期满承租方返还标的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交接时的原样状态返还,如承租方造成标的附属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承租方照价赔偿。出租方有权自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全额扣除。 17、合同到期,承租方应于到期日归还业态,并搬离属于承租方的物品,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地,否则出租方有权按照1.2倍租金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业态占有使用费;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应于收到出租方解除通知书或限期搬离通知书后3个月内搬离并归还业态,否则出租方有权采取措施自行回收租赁物,并依照1.2倍租金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业态占有使用费。 18、田园小火车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9、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20、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21、田园小火车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营问题及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负责,运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原有的设施设备,租赁期内小火车的维护、修理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如需更新设施设备,需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2、标的看样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不计息),立约保 (略) 理方式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缴纳首期租金后,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或《租赁合同》将保证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10、田园小火车租赁合同.docx 12-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租赁).docx 实地勘察证明(租赁).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57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湖东街 (略) 1518号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湖州 (略)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 所在地 | 天荒坪镇 (略) 内 | ||
名称 | 田园小火车 | 所在地 | 天荒坪镇 (略) 内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0000 | ||
计量单位 | 辆 | 成新率 |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安吉两山 (略) |
联系人 | 黄欢欢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安吉县天荒坪镇余村村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8.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成交价为首年租金,前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的基础上上浮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前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的基础上上浮5%,首年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次年度租金于前一租赁年度到期一个月前一次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经营管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 湖州 (略)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72-* 。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 (略) 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田园小火车租赁合同》。如出租标 (略) 于使用中,若非原承租人竞得,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 3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 (略) 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前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的基础上上浮5%,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支付,次年度租金于前一租赁年度到期一个月前一次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安吉两山 (略) ,开户行: 浙江安吉农村 (略) 余村绿色支行 ,账号: * )。 5、承租方应在签订《田园小火车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无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数量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湖州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担保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承租方已充分了解租赁物现状,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审批,如因租赁物原因造成不能办理相关证照、审批的,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须合理科学的使用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物业,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租赁业态使用用途。 9、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保安、自有财产保险等工作,凡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火灾、治安等重大事故所造成对出租方损失以及承租方和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租赁范围内的卫生、环保、安全、消防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环保、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承租方改动消防设施应经过消防审批,未获得许可入驻使用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本业态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11、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需要改造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改造方案,不得破坏业态现有的整体结构。承租方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城建、城市管理等国家标准,承租方自行申报、办理相关验收手续,与出租方无关。如承租方改造期间违反上述约定或有投诉的,则出租方有权随时采取必要措施要求承租方停工整改。 1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承担租赁物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13、承租方在租用时要做好安全用水、用电、工作,不得在业态周围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违禁物品。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保证金,所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并且赔偿出租方一切损失。 14、承租方退租时应保证水、电正常使用,相关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并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腾退出场,不得遗留生产经营垃圾、建筑垃圾等任何垃圾。 15、在租赁期限内,业态及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损失的,两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6、在租赁期限内,现有的设施、设备等由出租方按现状移交承租方,双方已事先查看现场并对现状均无异议,具体以双方签订的《业态交接清单》为准。租赁期满承租方返还标的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交接时的原样状态返还,如承租方造成标的附属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承租方照价赔偿。出租方有权自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全额扣除。 17、合同到期,承租方应于到期日归还业态,并搬离属于承租方的物品,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地,否则出租方有权按照1.2倍租金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业态占有使用费;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应于收到出租方解除通知书或限期搬离通知书后3个月内搬离并归还业态,否则出租方有权采取措施自行回收租赁物,并依照1.2倍租金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业态占有使用费。 18、田园小火车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9、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20、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21、田园小火车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营问题及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负责,运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原有的设施设备,租赁期内小火车的维护、修理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如需更新设施设备,需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2、标的看样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不计息),立约保 (略) 理方式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缴纳首期租金后,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或《租赁合同》将保证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10、田园小火车租赁合同.docx 12-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租赁).docx 实地勘察证明(租赁).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57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湖东街 (略) 1518号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湖州 (略)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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