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421破3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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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421破3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福建省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福建省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福建省明 (略) 一号法庭召开,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上11时结束。根据签到统计情况,债务人福建省 (略) 法定代表人林怡尚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10人。出席会议的10名债权人中,对会议议案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人,其中享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人2人。

会议对《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是否同意由管理人对清算义务人提起无法清算的损害赔偿之诉》,共七项议案进行了投票。管理人在福建省明 (略) 的监督下,对投票表决情况进行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1:《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人,同意8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同意的债权金额为*.77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71元的100%。

表决事项2:《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人,同意8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同意的债权金额为*.77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71元的100%。

表决事项3:《财产管理方案》

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人,同意8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同意的债权金额为*.77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71元的100%。

表决事项4:《财产变价方案》

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人,同意7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7.5%;不同意1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2.5%。同意的债权金额为*.77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71元的100%。

表决事项5:《财产分配方案》

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人,同意8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同意的债权金额为*.77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71元的100%。

表决事项6:《管理人报酬方案》

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人,同意8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同意的债权金额为*.77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71元的100%。

表决事项7:《是否同意由管理人对清算义务人提起无法清算的损害赔偿之诉》

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人,同意3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37.5%;不同意5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62.5%。同意的债权金额为*.11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71元的27.83%;不同意的债权金额为*.6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71元的7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福建省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2、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3、通过《财产管理方案》;

4、通过《财产变价方案》;

5、通过《财产分配方案》;

6、通过《管理人报酬方案》;

7、不同意由管理人对清算义务人提起无法清算的损害赔偿之诉。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福建省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附件
*隆望一债会决议.pdf 下载
,福建,明溪县,三明
福建省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福建省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福建省明 (略) 一号法庭召开,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上11时结束。根据签到统计情况,债务人福建省 (略) 法定代表人林怡尚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10人。出席会议的10名债权人中,对会议议案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人,其中享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人2人。

会议对《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是否同意由管理人对清算义务人提起无法清算的损害赔偿之诉》,共七项议案进行了投票。管理人在福建省明 (略) 的监督下,对投票表决情况进行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1:《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人,同意8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同意的债权金额为*.77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71元的100%。

表决事项2:《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人,同意8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同意的债权金额为*.77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71元的100%。

表决事项3:《财产管理方案》

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人,同意8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同意的债权金额为*.77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71元的100%。

表决事项4:《财产变价方案》

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人,同意7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7.5%;不同意1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2.5%。同意的债权金额为*.77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71元的100%。

表决事项5:《财产分配方案》

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人,同意8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同意的债权金额为*.77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71元的100%。

表决事项6:《管理人报酬方案》

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人,同意8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同意的债权金额为*.77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71元的100%。

表决事项7:《是否同意由管理人对清算义务人提起无法清算的损害赔偿之诉》

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8人,同意3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37.5%;不同意5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62.5%。同意的债权金额为*.11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71元的27.83%;不同意的债权金额为*.6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71元的7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福建省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2、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3、通过《财产管理方案》;

4、通过《财产变价方案》;

5、通过《财产分配方案》;

6、通过《管理人报酬方案》;

7、不同意由管理人对清算义务人提起无法清算的损害赔偿之诉。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福建省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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