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城区1路、2路共4辆宇通牌6.5米长纯电公交车车身两侧广告位经营权一年租赁权
庆元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城区1路、2路共4辆宇通牌6.5米长纯电公交车车身两侧广告位经营权一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1路、2路共4辆宇通牌(6.5米长)纯电公交车车身两侧广告位经营权 | ||
计量单位 | 辆 | 所在地 | 庆元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城区1路、2路共4辆宇通牌(6.5米长)纯电公交车车身两侧广告位经营权一年租赁权 | |
型号 | 宇通牌ZK6650BEVG23 | 数量 | 4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资产所有人为庆 (略)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出租标的、设备情况:现状交付。 4、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车内空间及车载电视等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庆 (略) |
联系人 | 吴圭璋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8-# | |
联系地址 | (略) 庆元县濛洲 (略) 166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年,租期一年,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广告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照实际成交租金的25%收取(四舍五入到元)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交付,租赁关系终止时,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年度一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方。 3、该车身广告位可发布收益性广告、公益广告等综合性内容,不得发布法律禁止和其他危害社会公共性质的内容。不含车内和车内视频广告。 4、公交车身广告租金不包括:广告宣传设计制作、安装(包括广告施工、清整维护、更换画面等)费用。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车身广告清理恢复押金计人民币2000元,合同期满后#方对车身进行广告清除恢复,#方未进行清除恢复,#方车身广告清理恢复押金不予退还,同时# (略) 理广告清除事宜。 6、合同期内承接的广告位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 (略) 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循广告行业操守、公序良俗。不发布可能对政府、社会媒体、教育等带来不良反映的广告。中标单位应全面按照新“广告法”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相关法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广告经营活动。若出现违规、违法、虚假广告所造成的一切政治经济损失,概由其自身承担。 7、中标方在广告在开始制作前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8、已经上车的广告,中标单位必须定期检查、维修、维护、保持广告画面完整、协调、醒目、清洁卫生的责任,以保证广告的有效性和广告发布的质量。车身广告发生自然损坏、脱落、残缺,掉色、翘角等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及时进行清整维修或更换,如不及时修复、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承担。 9、除因保养、维修、 (略) 道路中断的因素导致停运外,如车辆毁损、报废或其他委托方原因导致车辆停运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补偿、赔偿。具体条款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10、经营单位在开展广告业务时,须严格遵守业主制定的广告审批和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并接受业主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11、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3、本项目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标准按照报名附件中特别事项约定。 14、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放弃标的,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组织挂牌招租。 15、资产出租价格年度租金为挂牌成交价。租赁期1年。到期后重新评估。 | ||||
租期 | 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交纳时间 | 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略) (略) 在项目成交,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 (略) 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车身广告位租赁合同.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8-#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 网址 | http://**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1路、2路共4辆宇通牌(6.5米长)纯电公交车车身两侧广告位经营权 | ||
计量单位 | 辆 | 所在地 | 庆元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城区1路、2路共4辆宇通牌(6.5米长)纯电公交车车身两侧广告位经营权一年租赁权 | |
型号 | 宇通牌ZK6650BEVG23 | 数量 | 4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资产所有人为庆 (略)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出租标的、设备情况:现状交付。 4、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车内空间及车载电视等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庆 (略) |
联系人 | 吴圭璋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8-# | |
联系地址 | (略) 庆元县濛洲 (略) 166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年,租期一年,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广告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照实际成交租金的25%收取(四舍五入到元)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交付,租赁关系终止时,扣除承租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年度一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方。 3、该车身广告位可发布收益性广告、公益广告等综合性内容,不得发布法律禁止和其他危害社会公共性质的内容。不含车内和车内视频广告。 4、公交车身广告租金不包括:广告宣传设计制作、安装(包括广告施工、清整维护、更换画面等)费用。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车身广告清理恢复押金计人民币2000元,合同期满后#方对车身进行广告清除恢复,#方未进行清除恢复,#方车身广告清理恢复押金不予退还,同时# (略) 理广告清除事宜。 6、合同期内承接的广告位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 (略) 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循广告行业操守、公序良俗。不发布可能对政府、社会媒体、教育等带来不良反映的广告。中标单位应全面按照新“广告法”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相关法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广告经营活动。若出现违规、违法、虚假广告所造成的一切政治经济损失,概由其自身承担。 7、中标方在广告在开始制作前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8、已经上车的广告,中标单位必须定期检查、维修、维护、保持广告画面完整、协调、醒目、清洁卫生的责任,以保证广告的有效性和广告发布的质量。车身广告发生自然损坏、脱落、残缺,掉色、翘角等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及时进行清整维修或更换,如不及时修复、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承担。 9、除因保养、维修、 (略) 道路中断的因素导致停运外,如车辆毁损、报废或其他委托方原因导致车辆停运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补偿、赔偿。具体条款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10、经营单位在开展广告业务时,须严格遵守业主制定的广告审批和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并接受业主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11、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3、本项目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标准按照报名附件中特别事项约定。 14、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放弃标的,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组织挂牌招租。 15、资产出租价格年度租金为挂牌成交价。租赁期1年。到期后重新评估。 | ||||
租期 | 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 交纳时间 | 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略) (略) 在项目成交,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3、挂牌期满后,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 (略) 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车身广告位租赁合同.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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