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琼01破2号海南臻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海南 (略) 债权人:
(略) (略) 于2024 年 1月22 日作出 (2023) 琼 01 破申7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南 (略) ,并于 2024年2 月24日作出 (2024) 琼 01 破申2号决定书,指定海南君言 (略) 担任海南 (略) 管理人。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前管理人拟定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共计三项表决事项,并将会议资料通过债权人微信及微信联络群发送各债权人,以上表决事项投票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17时00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户债权人对前述三项表决事项进行了表决,现管理人公布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财产管理方案》,5票赞同、0票反对、0户未投票,赞同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100%,赞同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均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通过;
二、关于《财产变价方案》,5票赞同、0票反对、0户未投票,赞同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100%,赞同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均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通过;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5票赞同、0票反对、0户未投票,赞同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100%,赞同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均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通过;
以上为海南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海南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日
海南 (略) 债权人:
(略) (略) 于2024 年 1月22 日作出 (2023) 琼 01 破申7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南 (略) ,并于 2024年2 月24日作出 (2024) 琼 01 破申2号决定书,指定海南君言 (略) 担任海南 (略) 管理人。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前管理人拟定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共计三项表决事项,并将会议资料通过债权人微信及微信联络群发送各债权人,以上表决事项投票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17时00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户债权人对前述三项表决事项进行了表决,现管理人公布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财产管理方案》,5票赞同、0票反对、0户未投票,赞同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100%,赞同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均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通过;
二、关于《财产变价方案》,5票赞同、0票反对、0户未投票,赞同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100%,赞同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均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通过;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5票赞同、0票反对、0户未投票,赞同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100%,赞同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0%,均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通过;
以上为海南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海南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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