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5号东星大厦405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1、该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物质。
2、该场仅作为办公室、仓库等使用。
3、每年租金增幅不少于3%。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当天须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房屋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3、意向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认可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投入房屋装修装饰的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的费用,为承租方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4、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安装独立水或电设备设施的,由承租方负责申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5、承租方租赁该厂房用于生产、办公、仓库,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承租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出租方。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建筑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1、该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物质。
2、该场仅作为办公室、仓库等使用。
3、每年租金增幅不少于3%。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当天须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房屋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3、意向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认可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投入房屋装修装饰的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的费用,为承租方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4、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安装独立水或电设备设施的,由承租方负责申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5、承租方租赁该厂房用于生产、办公、仓库,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承租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出租方。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建筑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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