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7日拍卖公告
2025年1月7日拍卖公告
兹定于2025年1月7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月7日上午10:3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泰县农村 (略) (http://**)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汤埕养鳗场(含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五年期租赁权;2.永泰县樟 (略) 63号电力大厦第二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3.永泰县樟 (略) 69-10部分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各标的的标的清单、标的情况说明详见永泰县农村 (略) )。
意向竞买者请于2025年1月6日16:0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于16: (略) 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5年1月6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地址:(略)、(略), (略) 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 址:http://**★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 (略) 永泰分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标的1: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汤埕养鳗场(含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五年期租赁权(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租面积约711.11㎡
三、出让期限:五年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起拍价:(略)元,首年年租金:(略)元。
六、拍卖保证金:(略)元。
七、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法合规的经营场所。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略)元,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承租人须一次性支付5年租金总额,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标的2: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 (略) 63号电力大厦第二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租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
三、标的物位于永泰县樟 (略) 63号,出租面积约103.49㎡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略)元。首年月租金1966元。
七、拍卖保证金:5000元。
八、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法合规的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标的3: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 (略) 69-10部分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房屋所有权证:樟房权证Z字第(略)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234.84平方米。其中负一层房间一间、临街店面一间(面积约60平方米)、二层房间一间、三层房间一间。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略)元。首年月租金(略).1元。
七、拍卖保证金:(略)元。
八、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规合法的经营场所,不得用于经营以下行业:餐饮业、棋牌娱乐等重油烟、重污染、噪音大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行业;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兹定于2025年1月7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月7日上午10:3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泰县农村 (略) (http://**)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汤埕养鳗场(含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五年期租赁权;2.永泰县樟 (略) 63号电力大厦第二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3.永泰县樟 (略) 69-10部分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各标的的标的清单、标的情况说明详见永泰县农村 (略) )。
意向竞买者请于2025年1月6日16:0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于16: (略) 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5年1月6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地址:(略)、(略), (略) 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 址:http://**★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 (略) 永泰分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标的1: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汤埕养鳗场(含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五年期租赁权(详见标的清单)
二、出租面积约711.11㎡
三、出让期限:五年
四、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起拍价:(略)元,首年年租金:(略)元。
六、拍卖保证金:(略)元。
七、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法合规的经营场所。
八、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略)元,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九、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承租人须一次性支付5年租金总额,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标的2: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 (略) 63号电力大厦第二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租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
三、标的物位于永泰县樟 (略) 63号,出租面积约103.49㎡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略)元。首年月租金1966元。
七、拍卖保证金:5000元。
八、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法合规的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标的3: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 (略) 69-10部分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房屋所有权证:樟房权证Z字第(略)号。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234.84平方米。其中负一层房间一间、临街店面一间(面积约60平方米)、二层房间一间、三层房间一间。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略)元。首年月租金(略).1元。
七、拍卖保证金:(略)元。
八、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规合法的经营场所,不得用于经营以下行业:餐饮业、棋牌娱乐等重油烟、重污染、噪音大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行业;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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