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安路7号第39栋第六层房屋
(略) (略) 沙 (略) 7号第39栋房屋
3000.00 元/月/总面积
300.0 ㎡
2025-01-03
9.5 年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首年月租金为人民币300元/月/总面积,并从第二年起,在上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本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自2025-01-03至2025-02-19)
房产
(略)
交通便利,小区管理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的相关文件签署。本层共8个房间,有厨房卫生间。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经营范围的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需把有关图纸文件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及出租方审核。
3.承租方在该场地不可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
5.租赁期限暂定5年,实际租赁期限按意向方与出租房洽谈并最终签署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略) (略) 沙 (略) 7号第39栋房屋
3000.00 元/月/总面积
300.0 ㎡
2025-01-03
9.5 年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首年月租金为人民币300元/月/总面积,并从第二年起,在上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本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自2025-01-03至2025-02-19)
房产
(略)
交通便利,小区管理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的相关文件签署。本层共8个房间,有厨房卫生间。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经营范围的实际经营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需把有关图纸文件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及出租方审核。
3.承租方在该场地不可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
5.租赁期限暂定5年,实际租赁期限按意向方与出租房洽谈并最终签署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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