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班列郑州智慧物流甩挂中心屋顶建筑使用权租赁项目
中欧班列郑州智慧物流甩挂中心屋顶建筑使用权租赁项目
项目名称 | 中欧班列(郑州)智慧物流甩挂中心屋顶建筑使用权租赁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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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ZL# | 监测编号 | GR2025HA# |
出租底价 | 1.5 元/平方米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7 |
项目概述 | 该项目为屋顶建筑物使用权租赁项目,采取的是屋顶建筑与光伏新能源设施一体化建设的方式出让屋顶建筑使用权,租户承租后需负责屋顶光伏项目的全部投资、设计、建设、并网和租赁期内运营维护等工作,光伏新能源工程租金为#/平方米/年,屋顶建筑面积约为8668㎡(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租赁期限20年,竞得方除按摘牌价格支付房顶租金外,光伏所发电量优先保证出租方使用,电费折扣不得高于#/kwh。起租日:屋顶与光伏一体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使用用途要求:仅用于光伏新能源发电。 |
项目视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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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vr |
详细说明 | 该项目为屋顶建筑物使用权租赁项目,采取的是屋顶建筑与光伏新能源设施一体化建设的方式出让屋顶建筑使用权,租户承租后需负责屋顶光伏项目的全部投资、设计、建设、并网和租赁期内运营维护等工作,光伏新能源工程租金为#/平方米/年,屋顶建筑面积约为8668㎡(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租赁期限20年,租赁方除按成交价格支付房顶租金外,光伏所发电量优先保证出租方使用,电费折扣不得高于#/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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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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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9GL2Q2X9 | (略) | 河南省/ (略)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国资 | 是 | ||
注册地(地址) | 郑州经济技 (略) 经开第十八大街22号郑州中欧班列集结调度指挥中心6006室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刘杰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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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略) 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3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略) 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拥有发电业务营业范围。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交易; 意向承租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 (略) http://**"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省份默认全部)、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 (略) 页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企业;以上查询日期应在交易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项目。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在租金不变的情况下,竞比电价折扣,折扣力度作为中拍依据;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2、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付至出租方账户。 3.承租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出租方陪同。踏勘后意向承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承诺书》,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本条上述工作后,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书》方能参与报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资格。 4.意向承租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承租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若承租成功,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无息返还;若承租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5.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应遵守当地相关规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承租方负责屋顶与光伏一体化建设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施工、并网、维护等。建成后发电优先用于本项目,剩余电量由承租 (略) 置。 3、执行《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 4、由于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租方有权将本次出租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承租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出租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意向承租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承租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租金、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之一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承租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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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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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项目名称 | 中欧班列(郑州)智慧物流甩挂中心屋顶建筑使用权租赁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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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ZL# | 监测编号 | GR2025HA# |
出租底价 | 1.5 元/平方米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7 |
项目概述 | 该项目为屋顶建筑物使用权租赁项目,采取的是屋顶建筑与光伏新能源设施一体化建设的方式出让屋顶建筑使用权,租户承租后需负责屋顶光伏项目的全部投资、设计、建设、并网和租赁期内运营维护等工作,光伏新能源工程租金为#/平方米/年,屋顶建筑面积约为8668㎡(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租赁期限20年,竞得方除按摘牌价格支付房顶租金外,光伏所发电量优先保证出租方使用,电费折扣不得高于#/kwh。起租日:屋顶与光伏一体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使用用途要求:仅用于光伏新能源发电。 |
项目视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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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vr |
详细说明 | 该项目为屋顶建筑物使用权租赁项目,采取的是屋顶建筑与光伏新能源设施一体化建设的方式出让屋顶建筑使用权,租户承租后需负责屋顶光伏项目的全部投资、设计、建设、并网和租赁期内运营维护等工作,光伏新能源工程租金为#/平方米/年,屋顶建筑面积约为8668㎡(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租赁期限20年,租赁方除按成交价格支付房顶租金外,光伏所发电量优先保证出租方使用,电费折扣不得高于#/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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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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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9GL2Q2X9 | (略) | 河南省/ (略)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国资 | 是 | ||
注册地(地址) | 郑州经济技 (略) 经开第十八大街22号郑州中欧班列集结调度指挥中心6006室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刘杰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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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略) 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3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略) 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拥有发电业务营业范围。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交易; 意向承租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 (略) http://**"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省份默认全部)、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 (略) 页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企业;以上查询日期应在交易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项目。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在租金不变的情况下,竞比电价折扣,折扣力度作为中拍依据;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2、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一次性付至出租方账户。 3.承租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出租方陪同。踏勘后意向承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承诺书》,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本条上述工作后,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书》方能参与报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资格。 4.意向承租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承租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若承租成功,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无息返还;若承租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5.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应遵守当地相关规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承租方负责屋顶与光伏一体化建设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施工、并网、维护等。建成后发电优先用于本项目,剩余电量由承租 (略) 置。 3、执行《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 4、由于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租方有权将本次出租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承租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出租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意向承租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承租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租金、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之一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承租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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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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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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