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新建内科大楼食堂招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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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新建内科大楼食堂招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区新建内科大楼食堂招租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略)
(略) 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16:5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1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35 (略) 2楼202中环联(福建) (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1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略) (略) 35 (略) 2楼202中环联(福建) (略)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维萍、李杰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3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曾工/0595-*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维萍、李杰/0591-*,邮箱:*@*63.com

项目概况

(略) 区新建内科大楼食堂招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 (略) (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CCZB2506CS

项目名称: (略) 区新建内科大楼食堂招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租金最低限价(元/年):*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租金最低限价

(元/年)

承租期限

(年)

1

(略) 区新建内科大楼食堂招租项目

1项

*

5年

租金要求按照每年5%的比例递增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2)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 (略) 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3日 至 2025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 (略) (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方式:磋商文件(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略) 办理报名手续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 (略) 账户,同时将电 (略) 所需购买的采购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 (略) (略) (并与我公司本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邮箱:*@*63.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福建省 (略) 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35 (略) 2楼202中环联(福建) (略)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35 (略) 2楼202中环联(福建)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a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报价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a4财务状况报告

1、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2、※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报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报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 (略) 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工 (略) 晋安支行

开户名:福建省 (略)

账 号:*687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 (略)      

地址: (略) (略) 34号        

联系方式:曾工/0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方式:郑维萍、李杰/0591-*,邮箱:*@*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维萍、李杰

电 话:  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区新建内科大楼食堂招租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略)
(略) 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16:5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1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35 (略) 2楼202中环联(福建) (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1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略) (略) 35 (略) 2楼202中环联(福建) (略)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维萍、李杰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3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曾工/0595-*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维萍、李杰/0591-*,邮箱:*@*63.com

项目概况

(略) 区新建内科大楼食堂招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 (略) (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CCZB2506CS

项目名称: (略) 区新建内科大楼食堂招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租金最低限价(元/年):*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租金最低限价

(元/年)

承租期限

(年)

1

(略) 区新建内科大楼食堂招租项目

1项

*

5年

租金要求按照每年5%的比例递增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2)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 (略) 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3日 至 2025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 (略) (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方式:磋商文件(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略) 办理报名手续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 (略) 账户,同时将电 (略) 所需购买的采购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 (略) (略) (并与我公司本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邮箱:*@*63.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福建省 (略) 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35 (略) 2楼202中环联(福建) (略)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35 (略) 2楼202中环联(福建)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a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报价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a4财务状况报告

1、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2、※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报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报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 (略) 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工 (略) 晋安支行

开户名:福建省 (略)

账 号:*687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 (略)      

地址: (略) (略) 34号        

联系方式:曾工/0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方式:郑维萍、李杰/0591-*,邮箱:*@*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维萍、李杰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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