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镇茭塘西村新市场包括地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约950平方米招租公告石交易第0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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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镇茭塘西村新市场包括地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约950平方米招租公告石交易第0314号

(略) (略) 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5年01月21日上午9:30分对位于石楼镇 (略) 场(包括地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村合作经济社咨询。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招租 (略) 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并严格依照《 (略)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石楼镇 (略) 场(包括地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一)资产状况:租赁中; 面积:约950平方米;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无产权证明;出租标的物没有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竞投人请对出租标的物现场状况进行检查,报名视为对出租标的物安全状况全部知悉(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略) 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二)拟出租年限:2年( 2025年01月25日起至 2027年01月24日止)

(三)拟出租底价:税价#元/宗·年,每次起价不低于8000元/次

(四)递增情况:租期内租金无递增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交易编号:石交易[2024]第0314号

(七)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钟秀大街, (略) 口公园,北至篮球场,西至村三主鱼塘

(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九)其他说明:1、租赁期内,#方合同期内不得转让合同。#方同意#方可 (略) 场档口、地摊土地进行分租,但必须按照附图的经营类别、范围及最高限价收取分租户租金。 (略) 场内每台每月不得超过人民币600元、地摊土地每格(1米)每天不得超过人民币2元。如#方违反本条约定,分租户或者其他人向#方投诉,经#方查证属实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如#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方的损失全部由#方负责赔偿。

2、租赁期内,如遇政府部门征收征用,双方应服从,不属##方违约,#方在扣除#方按实际租赁时间的租金后,将剩下的预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于下月10日前退回给#方,合同即告终止,土地补偿及#方所属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全部归属#方所有。

3、地摊土地使用时间为每天早上5时至12时。

4、租赁期内,#方承担亦必须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范围包括所有墙面、天面、柱梁、水电等设施设备、下水道、排污管道及卫生间)的维护、修缮责任,如不能修复的,#方负责更换全新同款或更高型号的设施设备,费用由#方负责。

5、本村村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经#方批准同意后可临时在地摊土地摆卖数天。

6、#方必须于每 (略) 场的下水道最少清洗一次,遇特殊情况,在接到#方通知后,#方 (略) 场范围内台面、地面、水下道进行清洗。

7、#方必须按照政府部门及#方的要求, (略) 场范围内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控工作人员、防疫物资等均由#方负责。

8、承租方应按本标的物所在土地性质、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三、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所得税由出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1、竞投意向人的身份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如竞投意向人为经济实体, (略) (略) 必须是内资法人企业,且法定代表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合伙企业、 (略) 、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私营企业,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竞投意向人为自然人,则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2、竞投意向人的流动资金起码要满足交纳参加招租保证金的要求或以上,以自身名义竞投,权属单位不接受转名竞投。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元,开户名称为: (略) (略) 石楼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广州农村 (略) 石楼支行,账号:#81。转账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1月14日前。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

(二)报名方式:本交易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01月15日至2025年0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存入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到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 (略) 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竞投人须填写《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及《竞投确认书》。凡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的报名资料的竞投人,视为放弃竞投资格,不得参与本次交易项目的竞投。

(三)注意事项:

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交易编号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转账(即不能使用没有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系统及现金转入功能),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束(竞投结果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遇特殊情况顺延5个工作日)不 (略) 理:

2.1“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2.2“非竞得人”的交易保 (略) 退回相应竞投人, (略) 退回的按竞投人提供的同名账户退回。

2.3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略) 石楼镇 (略) 场(包括地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招租项目,交易编号:石交易[2024第0314号

4.各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四)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料领取地点: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 (略) 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镇交易中心不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业务,请自备相关资料):

1.以企业法人(如有限公司)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1.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样本可 (略) 领取 (略) 站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2.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合伙企业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3.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投资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投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个人独资企业盖章、投资人签名)、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个体户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经营者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者签名)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基层组织见证等)、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5.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亲自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委托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签名,样本可 (略) 领取或 (略) 站下载)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基层组织见证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说明:以非法人组织身份(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竞投的,其中以合伙企业办理以上相关报名手续时,按照要求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资料的,如自然人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可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通行证等)作为身份证明。

七、优先承租权申报要求

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应于现场报名时主动向本交易服务机构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资格经本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竞得。“截止时间”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发出招租公告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第二种情况为发出流标公告前如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进行项目对应金额转账的,则视该单位(或个人)竞得,如多于一个单位(或个人)进行项目对应金额转账的,则按照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确认竞得。上述“截止时间”的两种情况如先出现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则自然消失。上述“竞得”为不低于交易底价竞得,否则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收回标的 (略) 理。

(三)竞投单位或个人凭《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竞投规定时间前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报到参加竞投。

温馨提醒:请各参与竞投会的人员注意签到时间及竞投时间并提前到场。本次交易项目签到时间:2025年01月21日上午9:00-9:2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不得进入竞投室竞投,非竞投人员不得入内。

(四)竞投单位或个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 (略) 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或竞投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租方及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

九、交易规则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竞投人参与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将列入 (略) 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及没收交易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以主持人当场宣布为准,本次招租实行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成交,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二)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投结束后,竞得单位/个人须当场与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满五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略) 60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单位/个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收回标的 (略) 理。

十、竞得单位/个人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十一、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十二、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竞得单位/个人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十三、竞投时间:2025年01月21日上午9:30分(竞投时间前5分钟结束签到)。

十四、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略) 60号)。

十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租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强

联系电话: 020-#

地址:石楼镇茭塘西村钟秀街12号

交易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略) 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地址:石 (略) 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人:方先生、杜小姐

联系电话:020-#

(略) 址:http://**:8026

(略) (略) 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5年01月03日

(略) 场(包括地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租赁合同(正本)

出租方: (略) (略) 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以下简称#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任该社理事长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方将 (略) 场(包括地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面积约950平方米)出租给# (略) 场使用(地摊土地使用时间为每天早上5时至12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租赁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2年 ,即从 2025年01月25日起至 2027年 01月24日止(公历下同)。

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租金标准及付费方式(人民币)

1、合同履约保证金

(1)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元,签订合同当日#方支付给#方的交易保证金#元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终止时#方无出现违约情形且向#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并依约完好交还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给#方管理后,#方在1个月内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方。

2、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为每年 元(含税),按照公开招租最高价确定。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无免租期。

3、交租时间

#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当年租金给#方,以后每年的1月28日前交清该年度12个月的租金(即先交钱后使用),其他各项税费#方则按有关部门要求依时缴交。

4、双方同意,如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实际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租金标准不作调整。

5、合同签订后,#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转让合同。

第三条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交付

在本合同签订前,#方对承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性质及全部情况均已清楚知悉,并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内外各种情况进行了现场查勘,#方同意#方按现状交付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方于签订本合同当天将该土地及土地上附着物交付给#方使用,双方确认无须再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装修、修缮及使用

1、租赁期内,#方已根据经营需要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适当装修及安装必要的设施设备,租赁期内如需对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必要的装修及安装、更换必要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方承担。

2、租赁期内,#方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装修作业时,不得改变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整体原建筑框架结构,不得在其所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范围内外增设其它建筑物,不得进行影响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结构安全的任何施工。#方装修改造前必须将施工方案提交给#方审批,#方于30日内书面回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方有权要求#方立即采取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停止施工等措施。如造成#方损失的,#方还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租赁期内,#方承担亦必须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范围包括所有墙面、天面、柱梁、水电等设施设备、下水道、排污管道及卫生间)的维护、修缮责任,如不能修复的,#方负责更换全新同款或更高型号的设施设备,费用由#方负责。#方进行维护和修缮时,应先征得#方同意,并且不能破坏或改变原建筑物结构。

4、 (略) 场范围内原来共用水、电设备产生的水费、电费由#方负责。

5、租赁期内,#方应当依法经营( (略) 场使用),肉类、家禽、鱼类、烧腊、蔬果、干货必须按附图 (略) 域范围经营,不得乱摆乱卖;不得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不得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视为#方根本违约,#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6、地摊土地出租范围详见附图。肉类、家禽、鱼类、烧腊、蔬果、干货等经营 (略) 场对 (略) 域摆卖满后,方可在地摊土地设摊摆卖。本村村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经#方批准同意后可临时在地摊土地摆卖数天。

7、#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损坏,由#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五条 #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有权按照本合同收取#方的租金。

2、#方提供原有的供水、供电、用水、用电设施给#方使用。#方如需增容,由#方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所需费用全部由#方负责。每月由供水、供电方统一抄表,并按实际使用量收取#方水电费用。

3、租赁期间,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发生变动时,#方应在发生变动后15日内通知#方,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应当合法经营,办理好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并按时缴纳各项税费。#方应对#方办理证照提供协助,费用由#方承担。

2、#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方无关。

3、租赁期内,#方不得转让合同。#方同意#方可 (略) 场档口、地摊土地进行分租,但必须按照附图的经营类别、范围及最高限价收取分租户租金。 (略) 场内每台每月不得超过人民币600元、地摊土地每格(1米)每天不得超过人民币2元。如#方违反本条约定,分租户或者其他人向#方投诉,经#方查证属实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如#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方的损失全部由#方负责赔偿。

4、# (略) 场的管理及清洁,保证所有分租户、经营者按照#方的规定,按类别范围依法进行经营,严禁在出 (略) 场及露天土地范围以外空地设摊摆卖。#方必须 (略) 场售卖的肉类、家禽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如违反本条约定的,#方向#方发出书面警告,书面警告超过两次,#方再违反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5、 (略) 场范围内的固定档口,如#方进行分租的,必须与分租户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必须向#方备案。如有经营者向#方咨询,#方备案底册显示尚未有人承租的,#方必须同意按照最高限价每台每月人民币600元分租给经营者。如违反本条约定的,#方向#方发出书面警告,书面警告超过两次,#方再违反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6、#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或因安全、卫生、工伤事故等原因而被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罚款等,其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方负责,租金照常缴交给#方。

7、市场内原有已损坏的用 (略) 、管网,由#方负责修复, (略) ,布网方案应符合安全需求,需征得#方同意,所需费用全部由#方负责。

8、#方必须于每 (略) 场的下水道最少清洗一次,遇特殊情况,在接到#方通知后,#方 (略) 场范围内台面、地面、水下道进行清洗。

9、#方必须按照政府部门及#方的要求, (略) 场范围内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控工作人员、防疫物资等均由#方负责。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方应当及时撤场,除单独可移动物品外,其他装修及固定添付物,全部归#方所有,如#方擅自拆除或破坏的,#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如#方不及时撤场的,#方有权强行要求#方即时撤场,对#方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内的一 (略) 理,而无需向#方赔偿或补偿。

2、本合同终止,#方未结清水电费等费用的,或者未履行完毕违约责任的,#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折抵未结清的费用。

3、租赁期内,如遇政府部门征收征用,双方应服从,不属##方违约,#方在扣除#方按实际租赁时间的租金后,将剩下的预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于下月10日前无息退回给#方,合同即告终止,土地补偿及#方所属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全部归属#方所有。

4、租赁期内,#方必须服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配合做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等工作;如因#方经营管理管理不当产生以上各项事故责任,一切由#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方违反以上条款或无故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作#方违约,#方需按双倍履约保证金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

2、#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作#方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如#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方的损失全部由#方负责赔偿。

3、如遇不可抗力令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经济责任,应妥善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4、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产生的合理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略) 受理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全费、调查费、律师代理费、交通食宿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可到# (略) 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一式#份,#方执两份,#方执一份,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一份,石楼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略) (略) 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略) 场平面图

(略) (略) 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5年01月21日上午9:30分对位于石楼镇 (略) 场(包括地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村合作经济社咨询。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招租 (略) 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并严格依照《 (略)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石楼镇 (略) 场(包括地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一)资产状况:租赁中; 面积:约950平方米;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无产权证明;出租标的物没有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竞投人请对出租标的物现场状况进行检查,报名视为对出租标的物安全状况全部知悉(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略) 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二)拟出租年限:2年( 2025年01月25日起至 2027年01月24日止)

(三)拟出租底价:税价#元/宗·年,每次起价不低于8000元/次

(四)递增情况:租期内租金无递增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交易编号:石交易[2024]第0314号

(七)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钟秀大街, (略) 口公园,北至篮球场,西至村三主鱼塘

(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九)其他说明:1、租赁期内,#方合同期内不得转让合同。#方同意#方可 (略) 场档口、地摊土地进行分租,但必须按照附图的经营类别、范围及最高限价收取分租户租金。 (略) 场内每台每月不得超过人民币600元、地摊土地每格(1米)每天不得超过人民币2元。如#方违反本条约定,分租户或者其他人向#方投诉,经#方查证属实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如#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方的损失全部由#方负责赔偿。

2、租赁期内,如遇政府部门征收征用,双方应服从,不属##方违约,#方在扣除#方按实际租赁时间的租金后,将剩下的预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于下月10日前退回给#方,合同即告终止,土地补偿及#方所属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全部归属#方所有。

3、地摊土地使用时间为每天早上5时至12时。

4、租赁期内,#方承担亦必须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范围包括所有墙面、天面、柱梁、水电等设施设备、下水道、排污管道及卫生间)的维护、修缮责任,如不能修复的,#方负责更换全新同款或更高型号的设施设备,费用由#方负责。

5、本村村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经#方批准同意后可临时在地摊土地摆卖数天。

6、#方必须于每 (略) 场的下水道最少清洗一次,遇特殊情况,在接到#方通知后,#方 (略) 场范围内台面、地面、水下道进行清洗。

7、#方必须按照政府部门及#方的要求, (略) 场范围内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控工作人员、防疫物资等均由#方负责。

8、承租方应按本标的物所在土地性质、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三、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所得税由出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1、竞投意向人的身份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如竞投意向人为经济实体, (略) (略) 必须是内资法人企业,且法定代表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合伙企业、 (略) 、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私营企业,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竞投意向人为自然人,则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2、竞投意向人的流动资金起码要满足交纳参加招租保证金的要求或以上,以自身名义竞投,权属单位不接受转名竞投。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元,开户名称为: (略) (略) 石楼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广州农村 (略) 石楼支行,账号:#81。转账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1月14日前。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

(二)报名方式:本交易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01月15日至2025年0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存入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到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 (略) 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竞投人须填写《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及《竞投确认书》。凡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的报名资料的竞投人,视为放弃竞投资格,不得参与本次交易项目的竞投。

(三)注意事项:

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交易编号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转账(即不能使用没有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系统及现金转入功能),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束(竞投结果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遇特殊情况顺延5个工作日)不 (略) 理:

2.1“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2.2“非竞得人”的交易保 (略) 退回相应竞投人, (略) 退回的按竞投人提供的同名账户退回。

2.3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略) 石楼镇 (略) 场(包括地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招租项目,交易编号:石交易[2024第0314号

4.各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四)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料领取地点: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 (略) 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镇交易中心不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业务,请自备相关资料):

1.以企业法人(如有限公司)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1.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样本可 (略) 领取 (略) 站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2.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合伙企业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3.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投资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投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个人独资企业盖章、投资人签名)、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个体户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经营者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者签名)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基层组织见证等)、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5.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亲自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委托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签名,样本可 (略) 领取或 (略) 站下载)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基层组织见证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说明:以非法人组织身份(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竞投的,其中以合伙企业办理以上相关报名手续时,按照要求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资料的,如自然人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可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通行证等)作为身份证明。

七、优先承租权申报要求

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应于现场报名时主动向本交易服务机构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资格经本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竞得。“截止时间”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发出招租公告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第二种情况为发出流标公告前如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进行项目对应金额转账的,则视该单位(或个人)竞得,如多于一个单位(或个人)进行项目对应金额转账的,则按照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确认竞得。上述“截止时间”的两种情况如先出现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则自然消失。上述“竞得”为不低于交易底价竞得,否则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收回标的 (略) 理。

(三)竞投单位或个人凭《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竞投规定时间前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报到参加竞投。

温馨提醒:请各参与竞投会的人员注意签到时间及竞投时间并提前到场。本次交易项目签到时间:2025年01月21日上午9:00-9:2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不得进入竞投室竞投,非竞投人员不得入内。

(四)竞投单位或个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 (略) 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或竞投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租方及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

九、交易规则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竞投人参与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将列入 (略) 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及没收交易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以主持人当场宣布为准,本次招租实行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成交,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二)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投结束后,竞得单位/个人须当场与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满五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略) 60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单位/个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收回标的 (略) 理。

十、竞得单位/个人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十一、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十二、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竞得单位/个人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十三、竞投时间:2025年01月21日上午9:30分(竞投时间前5分钟结束签到)。

十四、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略) 60号)。

十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租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强

联系电话: 020-#

地址:石楼镇茭塘西村钟秀街12号

交易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略) 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地址:石 (略) 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人:方先生、杜小姐

联系电话:020-#

(略) 址:http://**:8026

(略) (略) 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5年01月03日

(略) 场(包括地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租赁合同(正本)

出租方: (略) (略) 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以下简称#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任该社理事长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方将 (略) 场(包括地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面积约950平方米)出租给# (略) 场使用(地摊土地使用时间为每天早上5时至12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租赁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2年 ,即从 2025年01月25日起至 2027年 01月24日止(公历下同)。

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租金标准及付费方式(人民币)

1、合同履约保证金

(1)合同履约保证金是#元,签订合同当日#方支付给#方的交易保证金#元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终止时#方无出现违约情形且向#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并依约完好交还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给#方管理后,#方在1个月内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给#方。

2、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为每年 元(含税),按照公开招租最高价确定。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无免租期。

3、交租时间

#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当年租金给#方,以后每年的1月28日前交清该年度12个月的租金(即先交钱后使用),其他各项税费#方则按有关部门要求依时缴交。

4、双方同意,如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实际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租金标准不作调整。

5、合同签订后,#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转让合同。

第三条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交付

在本合同签订前,#方对承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性质及全部情况均已清楚知悉,并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内外各种情况进行了现场查勘,#方同意#方按现状交付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方于签订本合同当天将该土地及土地上附着物交付给#方使用,双方确认无须再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装修、修缮及使用

1、租赁期内,#方已根据经营需要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适当装修及安装必要的设施设备,租赁期内如需对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必要的装修及安装、更换必要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方承担。

2、租赁期内,#方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装修作业时,不得改变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整体原建筑框架结构,不得在其所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范围内外增设其它建筑物,不得进行影响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结构安全的任何施工。#方装修改造前必须将施工方案提交给#方审批,#方于30日内书面回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方有权要求#方立即采取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停止施工等措施。如造成#方损失的,#方还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租赁期内,#方承担亦必须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范围包括所有墙面、天面、柱梁、水电等设施设备、下水道、排污管道及卫生间)的维护、修缮责任,如不能修复的,#方负责更换全新同款或更高型号的设施设备,费用由#方负责。#方进行维护和修缮时,应先征得#方同意,并且不能破坏或改变原建筑物结构。

4、 (略) 场范围内原来共用水、电设备产生的水费、电费由#方负责。

5、租赁期内,#方应当依法经营( (略) 场使用),肉类、家禽、鱼类、烧腊、蔬果、干货必须按附图 (略) 域范围经营,不得乱摆乱卖;不得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不得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视为#方根本违约,#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6、地摊土地出租范围详见附图。肉类、家禽、鱼类、烧腊、蔬果、干货等经营 (略) 场对 (略) 域摆卖满后,方可在地摊土地设摊摆卖。本村村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经#方批准同意后可临时在地摊土地摆卖数天。

7、#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损坏,由#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五条 #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有权按照本合同收取#方的租金。

2、#方提供原有的供水、供电、用水、用电设施给#方使用。#方如需增容,由#方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所需费用全部由#方负责。每月由供水、供电方统一抄表,并按实际使用量收取#方水电费用。

3、租赁期间,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发生变动时,#方应在发生变动后15日内通知#方,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方的权利与义务

1、#方应当合法经营,办理好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并按时缴纳各项税费。#方应对#方办理证照提供协助,费用由#方承担。

2、#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方无关。

3、租赁期内,#方不得转让合同。#方同意#方可 (略) 场档口、地摊土地进行分租,但必须按照附图的经营类别、范围及最高限价收取分租户租金。 (略) 场内每台每月不得超过人民币600元、地摊土地每格(1米)每天不得超过人民币2元。如#方违反本条约定,分租户或者其他人向#方投诉,经#方查证属实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如#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方的损失全部由#方负责赔偿。

4、# (略) 场的管理及清洁,保证所有分租户、经营者按照#方的规定,按类别范围依法进行经营,严禁在出 (略) 场及露天土地范围以外空地设摊摆卖。#方必须 (略) 场售卖的肉类、家禽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如违反本条约定的,#方向#方发出书面警告,书面警告超过两次,#方再违反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5、 (略) 场范围内的固定档口,如#方进行分租的,必须与分租户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必须向#方备案。如有经营者向#方咨询,#方备案底册显示尚未有人承租的,#方必须同意按照最高限价每台每月人民币600元分租给经营者。如违反本条约定的,#方向#方发出书面警告,书面警告超过两次,#方再违反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6、#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或因安全、卫生、工伤事故等原因而被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罚款等,其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方负责,租金照常缴交给#方。

7、市场内原有已损坏的用 (略) 、管网,由#方负责修复, (略) ,布网方案应符合安全需求,需征得#方同意,所需费用全部由#方负责。

8、#方必须于每 (略) 场的下水道最少清洗一次,遇特殊情况,在接到#方通知后,#方 (略) 场范围内台面、地面、水下道进行清洗。

9、#方必须按照政府部门及#方的要求, (略) 场范围内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控工作人员、防疫物资等均由#方负责。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方应当及时撤场,除单独可移动物品外,其他装修及固定添付物,全部归#方所有,如#方擅自拆除或破坏的,#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如#方不及时撤场的,#方有权强行要求#方即时撤场,对#方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内的一 (略) 理,而无需向#方赔偿或补偿。

2、本合同终止,#方未结清水电费等费用的,或者未履行完毕违约责任的,#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折抵未结清的费用。

3、租赁期内,如遇政府部门征收征用,双方应服从,不属##方违约,#方在扣除#方按实际租赁时间的租金后,将剩下的预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于下月10日前无息退回给#方,合同即告终止,土地补偿及#方所属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全部归属#方所有。

4、租赁期内,#方必须服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配合做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等工作;如因#方经营管理管理不当产生以上各项事故责任,一切由#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方违反以上条款或无故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作#方违约,#方需按双倍履约保证金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

2、#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作#方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如#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方的损失全部由#方负责赔偿。

3、如遇不可抗力令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经济责任,应妥善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4、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产生的合理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略) 受理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全费、调查费、律师代理费、交通食宿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可到# (略) 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一式#份,#方执两份,#方执一份,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一份,石楼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略) (略) 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略) 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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