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永安大道第1栋1-3层及第3栋1-4层共2套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永安大道第1栋1-3层及第3栋1-4层共2套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略)
(略) (略) 邾城街永安大道第1栋1-3层及第3栋1-4层共2套房地产的
第一次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5年2月6日10时至2025年2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略) (略) (法院账户名: (略) (略) (略) ,网址:http://**)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 (略) 邾城街永安大道第1栋1-3层及第3栋1-4层共2套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新#、新#,土地使用权证号:武新国用(2009)第更025号、第更026号】。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总价:885.#元(证载:848.#元,其他建筑物:37.#元);起拍价:797.#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 (略) (略)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 (略)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略) 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涉案财产拍卖 (略) (略) (略) ,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航泽辅拍(武汉) (略)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 (略) 无关。竞买人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 (略) 统一安排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据武汉国佳(2024)估字第FC#号涉执 (略) 置司法评估报告记载:1、财产范围包含《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土地登记卡》记载面积房地产(包含室内二次装修)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消防、强弱电等)、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家电家具等动产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建筑面积合计为3589.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280.10平方米;《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设计用途均为商业服务,《土地登记卡》记载土地用途均为商服用地,实际用途分别为凤凰台幼儿园、综合楼(部分暂空置);2、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在价值时点第3栋1层部分房屋现由他人用作幼儿园配套用房,本次估价未考虑上述情况对估价结果的影响;3、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第1栋1- (略) 部与相邻楼栋房屋横向连通使用,即现 (略) 与《 (略) (略) 房地产权证附图》 (略) 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4、估价对象第1栋、第3栋均存在改(扩)建情况。因房屋现状使用人(承租方)不配合现场测量工作,经与本案承办法官沟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合法产权 (略) 提 (略) 房产测绘中心出具的《潘志春无证房屋面积测量说明》记载数据为准;5、估价对象第3栋第4层存 (略) 部重建的情况,但在现有资料的条件下,估价人员无法确认其证载剩余部分的建筑面积,本次估价的合法建筑容积率按估价对象的证载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计算得出,即2.80[(2625.34+964.12)÷1280.10];6、估价对象的《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设计用途均为商业服务,《土地登记卡》记载土地用途均为商服用地。根据估价人员的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实际用途分别为凤凰台幼儿园、综合楼(部分暂空置)。根据本次估价目的并遵循合法原则,本次评估估价对象房地产用途以《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的设计用途,即商业服务用途为准;7、估价对象第1栋证载楼层为1-3层,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其实际楼层为1-5层,其中第4、5层为承租方自行加建,且未办理合法产权手续,本次评估以此为前提;8、《 (略) 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及《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估价对象的建筑面积合计为3589.46平方米(2625.34+964.12)、土地面积合计为1417.68平方米(1117.21+300.47),《土地登记卡》附图—《宗地图》记载建筑面积合计为4052.16平方米(2161+1891.16)、土地面积合计为1280.10平方米(601.70+678.40)。根据估价委托人提 (略) (略) 自然资 (略) 出具的《工作联系函的复函》,本次评估估价对象的建筑面积以《 (略) 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为准,土地面积以《土地登记卡》附图—《宗地图》记载为准,即建筑面积合计为3589.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280.10平方米;9、的《土地登记卡》 (略) (略) 自然资 (略) 出具的《工作联系函的复函》,估价对象的土地用途均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均至2076年7月13日止,即在价值时点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均为53.39年。本次评估以此为估价前提,且已考虑该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10、相关资料均未载明估价对象建筑物的建成年份,根据估价人员的调查,建筑物均约建成于2004年。本次估价以此为估价前提;11、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第1栋1- (略) 部与相邻楼栋房屋横向连通使用,即现 (略) 与《 (略) (略) 房地产权证附图》 (略) 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据《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载: (略) 域为新洲永安大道40号第一栋1-3层及西边副楼1-2层(以现状为准),出租范围为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 (略) 部分,租金为房屋每年租金#元,院子每年租金#元,共计#元/年,租赁期限为二十年,自2016年2月24日起至2036年2月24日止,承租方应一次性支付二十年租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租金,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
标的物是否有户口,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法院不负责房产内原户籍的查询及迁出,户籍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视为瑕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到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现根本用提交有效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 (略) 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 (略) 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 (略) 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 (略) (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款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十一、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于2025年2月17日17时前(以到账为准)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新洲支行,账号:#3890)。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5)鄂0117执恢1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航泽辅拍(武汉) (略) #
举报监督电话:027-#
联系地址: (略) (略) 衡州大道 (略) (略) (略)
阿里巴巴客服电话: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略) (略) (略) (法院账户名: (略) (略) (略) ,网址:http://**)”上查询。
(略) (略) (略)
2025年1月3日
(略) (略) (略)
(略) (略) 邾城街永安大道第1栋1-3层及第3栋1-4层共2套房地产的
第一次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5年2月6日10时至2025年2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略) (略) (略) (法院账户名: (略) (略) (略) ,网址:http://**)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略) (略) 邾城街永安大道第1栋1-3层及第3栋1-4层共2套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新#、新#,土地使用权证号:武新国用(2009)第更025号、第更026号】。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总价:885.#元(证载:848.#元,其他建筑物:37.#元);起拍价:797.#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 (略) (略)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 (略)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略) 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涉案财产拍卖 (略) (略) (略) ,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航泽辅拍(武汉) (略)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 (略) 无关。竞买人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 (略) 统一安排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据武汉国佳(2024)估字第FC#号涉执 (略) 置司法评估报告记载:1、财产范围包含《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土地登记卡》记载面积房地产(包含室内二次装修)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消防、强弱电等)、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家电家具等动产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建筑面积合计为3589.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280.10平方米;《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设计用途均为商业服务,《土地登记卡》记载土地用途均为商服用地,实际用途分别为凤凰台幼儿园、综合楼(部分暂空置);2、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在价值时点第3栋1层部分房屋现由他人用作幼儿园配套用房,本次估价未考虑上述情况对估价结果的影响;3、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第1栋1- (略) 部与相邻楼栋房屋横向连通使用,即现 (略) 与《 (略) (略) 房地产权证附图》 (略) 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4、估价对象第1栋、第3栋均存在改(扩)建情况。因房屋现状使用人(承租方)不配合现场测量工作,经与本案承办法官沟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合法产权 (略) 提 (略) 房产测绘中心出具的《潘志春无证房屋面积测量说明》记载数据为准;5、估价对象第3栋第4层存 (略) 部重建的情况,但在现有资料的条件下,估价人员无法确认其证载剩余部分的建筑面积,本次估价的合法建筑容积率按估价对象的证载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计算得出,即2.80[(2625.34+964.12)÷1280.10];6、估价对象的《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设计用途均为商业服务,《土地登记卡》记载土地用途均为商服用地。根据估价人员的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实际用途分别为凤凰台幼儿园、综合楼(部分暂空置)。根据本次估价目的并遵循合法原则,本次评估估价对象房地产用途以《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的设计用途,即商业服务用途为准;7、估价对象第1栋证载楼层为1-3层,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其实际楼层为1-5层,其中第4、5层为承租方自行加建,且未办理合法产权手续,本次评估以此为前提;8、《 (略) 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及《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估价对象的建筑面积合计为3589.46平方米(2625.34+964.12)、土地面积合计为1417.68平方米(1117.21+300.47),《土地登记卡》附图—《宗地图》记载建筑面积合计为4052.16平方米(2161+1891.16)、土地面积合计为1280.10平方米(601.70+678.40)。根据估价委托人提 (略) (略) 自然资 (略) 出具的《工作联系函的复函》,本次评估估价对象的建筑面积以《 (略) 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为准,土地面积以《土地登记卡》附图—《宗地图》记载为准,即建筑面积合计为3589.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280.10平方米;9、的《土地登记卡》 (略) (略) 自然资 (略) 出具的《工作联系函的复函》,估价对象的土地用途均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均至2076年7月13日止,即在价值时点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均为53.39年。本次评估以此为估价前提,且已考虑该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10、相关资料均未载明估价对象建筑物的建成年份,根据估价人员的调查,建筑物均约建成于2004年。本次估价以此为估价前提;11、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第1栋1- (略) 部与相邻楼栋房屋横向连通使用,即现 (略) 与《 (略) (略) 房地产权证附图》 (略) 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据《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载: (略) 域为新洲永安大道40号第一栋1-3层及西边副楼1-2层(以现状为准),出租范围为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 (略) 部分,租金为房屋每年租金#元,院子每年租金#元,共计#元/年,租赁期限为二十年,自2016年2月24日起至2036年2月24日止,承租方应一次性支付二十年租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租金,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
标的物是否有户口,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法院不负责房产内原户籍的查询及迁出,户籍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视为瑕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到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现根本用提交有效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 (略) 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 (略) 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 (略) 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 (略) (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款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
十一、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于2025年2月17日17时前(以到账为准)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新洲支行,账号:#3890)。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5)鄂0117执恢1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航泽辅拍(武汉) (略) #
举报监督电话:027-#
联系地址: (略) (略) 衡州大道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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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略) (略) (略) (法院账户名: (略) (略) (略) ,网址:http://**)”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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