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遴选东出让号宗地建构筑物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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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遴选东出让号宗地建构筑物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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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2025-*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 (略)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15:39
名  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遴选东出让2024-38号宗地建(构)筑物评估机构的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遴选东出让2024-38号宗地建(构)筑物

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东出让2024-38号宗地地上建(构)筑物评估工作,根据相关选聘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东出让2024-38号宗地原编号为东出让2018-05号宗地位于G98西 (略) 东方八所互通东侧、海榆西线北侧,面积为4399.14平方米(合6.6亩),地上主要建设内容为站房1栋 2层,建筑面积位464平方米,罩棚384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以实际踏勘调研为准)。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

中选机构 (略) (略) 的通知,3日内安排能够承担评估任务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进场对东出让2024-38号宗地建(构) (略) 场价值开展评估工作,并于10日内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

三、选聘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1)参选机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等。

(2)参选机构必须是经省财政厅备案,且具备开展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相应资质(机构资质和评估师资质)。

(3)参选机构和评估师近3年内没有被国家、省级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因工作质量问题予 (略) 罚或禁入的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

(4)财务状况良好, (略) 于破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提供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拟承担本项目的评估师还应提供2024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资产评估机构在《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3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中的综合评价情况。

(6)参选机构2024年度资产评估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

(7)项目评估方案,须包括评估方法、完成时限等内容。

(8)报价函(格式自拟)。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盖公章(同时刻录光盘),统一整理密封后提交。

五、项目报价要求

参选评估机构应依据国家规定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进行报价,原则上超过国家规定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选聘办法

(一)由选聘单位根据评估机构资质、业绩、方案、信誉及报价等条件综合评定,择优选取1家中选单位。

(二)中选单 (略) (略) 上公示1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 (略) 自然资 (略) 、 (略) (略) 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址: (略) 东方大道23号环发 (略) 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东方中学对面)。

(三)联系人:文先生,电话:0898-*。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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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2025-*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 (略)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15:39
名  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遴选东出让2024-38号宗地建(构)筑物评估机构的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略) 自然资 (略)

关于遴选东出让2024-38号宗地建(构)筑物

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东出让2024-38号宗地地上建(构)筑物评估工作,根据相关选聘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东出让2024-38号宗地原编号为东出让2018-05号宗地位于G98西 (略) 东方八所互通东侧、海榆西线北侧,面积为4399.14平方米(合6.6亩),地上主要建设内容为站房1栋 2层,建筑面积位464平方米,罩棚384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以实际踏勘调研为准)。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

中选机构 (略) (略) 的通知,3日内安排能够承担评估任务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进场对东出让2024-38号宗地建(构) (略) 场价值开展评估工作,并于10日内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

三、选聘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1)参选机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等。

(2)参选机构必须是经省财政厅备案,且具备开展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相应资质(机构资质和评估师资质)。

(3)参选机构和评估师近3年内没有被国家、省级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因工作质量问题予 (略) 罚或禁入的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

(4)财务状况良好, (略) 于破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提供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拟承担本项目的评估师还应提供2024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资产评估机构在《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3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中的综合评价情况。

(6)参选机构2024年度资产评估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

(7)项目评估方案,须包括评估方法、完成时限等内容。

(8)报价函(格式自拟)。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盖公章(同时刻录光盘),统一整理密封后提交。

五、项目报价要求

参选评估机构应依据国家规定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进行报价,原则上超过国家规定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选聘办法

(一)由选聘单位根据评估机构资质、业绩、方案、信誉及报价等条件综合评定,择优选取1家中选单位。

(二)中选单 (略) (略) 上公示1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 (略) 自然资 (略) 、 (略) (略) 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8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址: (略) 东方大道23号环发 (略) 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东方中学对面)。

(三)联系人:文先生,电话:0898-*。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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