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1729破9号申报债权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豫1729破9号申报债权公告

河南省新 (略)

公告

(2024)豫1729破9号

2024年11月19日,河 (略) (略) 根据杨静的申请,裁定受理杨静对新蔡县 (略) 的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并于2024年12月20日指定河南形象律师事务所、 (略) 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管理人。新蔡县 (略) 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月20日前,向新蔡县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 (略) 管 (略) (略) (略) 交叉口绿地中心双子塔南塔55层,联系人:肖律师、樊律师,联系电话:(略)、(略)】,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蔡县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蔡县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月21日14时30分在河南省新蔡 (略) 新 (略) 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申报债权公告.pdf 下载
,河南, (略) ,管 (略) , (略) ,新蔡县, (略) ,郑州,驻马店

河南省新 (略)

公告

(2024)豫1729破9号

2024年11月19日,河 (略) (略) 根据杨静的申请,裁定受理杨静对新蔡县 (略) 的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并于2024年12月20日指定河南形象律师事务所、 (略) 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管理人。新蔡县 (略) 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月20日前,向新蔡县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 (略) 管 (略) (略) (略) 交叉口绿地中心双子塔南塔55层,联系人:肖律师、樊律师,联系电话:(略)、(略)】,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蔡县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蔡县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月21日14时30分在河南省新蔡 (略) 新 (略) 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申报债权公告.pdf 下载
,河南, (略) ,管 (略) , (略) ,新蔡县, (略) ,郑州,驻马店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